① 在加拿大把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几种方法及其利弊
一般而言,有以下六套常见的方案,列出每套方案的均利弊以供参考。
方案一:
父母和子女共有房产,自然继承
许多配偶会将双方作为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旦一方去世,房屋就会在无需遗嘱认证情况下自动转给在世一方。而在世的一方也可能将子女加在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栏,此举目的是让房子在父母都去世时无需缴纳任何遗嘱认证费而自动转给子女。
优点:成本最低,手续最简单。
缺点:在房产上,父母和子女承担联带责任。若父母想卖房或抵押房屋,还得经过子女同意。同时,无论父母或子女任何一方,陷入破产,离异,债务……,均可能引发纠纷。
方案二:
父母通过遗嘱将房产的实物直接留给子女
优点:避免了在父母去世前分割财产。
缺点:需要缴纳遗嘱验证税和清理父母的个人所得税
从理论上说,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也没有死亡(death)税、继承税(inheritance)等,但这并不意味着遗产就能完整继承。加拿大与遗产处理有关的税费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死者最后一次缴纳收入所得税;一项是遗嘱验证税。
当事人去世当年也要进行纳税的,会计师会对其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核对,然后按当年收入进行税务申报。对于如果积累了一定财富而又在生前又没有进行合理转移和规划的话,这最后一次纳税所付出的财产也是相当可观的。举例说,如果某人有价值500万的财产,如果在去世那一年都被认定为收入纳税的话,轮到子女继承的话,就远远低于500万了,甚至可能只有250万。
而遗嘱验证税(probate fee, probate taxes)是指立有遗嘱的人一旦去世,其遗嘱(will)拥有法律效力处理其遗产(estate)。虽然遗嘱执行人(executor)法律上有权根据 遗嘱处理遗产,但当转移资产如投资、房产时,通常需要对遗嘱由法庭验证(court verification)。而验证是要收取费用的,通常的标准是遗产在2.5万元以上才收,每100万元收1.4万,200万元2.8万,依次类推。这笔费用是在过世者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方案三:
通过遗嘱将房产信托,然后转移给子女
和方案二的原理相同,不同之处是有专业的信托公司来处理房产和继承事宜。
优点:对于较大总额的资产的继承,可以合理避税,是首选。最著名的案例是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生前将全部身价信托。
缺点:适用于大宗资产的继承,但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手续太过繁琐。
方案四:
将自己所住房屋低价卖给子女
优点:父母通过将房屋低价出售给子女,变相将资产转移给了子女,不用缴税。
缺点:如果该住房是父母的主要住宅,增值部分其实无需缴税,低价将住房卖给子女的同时,也将税务的负担交给了子女,就失去这个省税挣钱机会,尤其对于房产增值很大的业主,更是如此。
方案五:
大房换小房,获得资金
父母将大房按加拿大房产市价卖出,自己换间小房,然后将多余的现金作为礼物给子女作为买房资金。
优点:这种给子女的现金,也是不用缴税的。而且,比较灵活和容易量化。
缺点:必须要卖掉父母的自住房,对于希望保留自住房给子女的家庭,这个方案没有可行性。
方案六:
帮孩子承担买房首付
但该首付作为给子女的无息按揭,子女卖房子时需要归还这笔首付(实际操作中,父母可不要回)
优点:适用于子女家庭和婚姻尚不稳定的家庭。在这种方案下,子女如和配偶离婚,这笔钱是不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个好处是制约子女,不让他们随便处理房屋。
缺点:要由律师制定首付按揭的档,操作手续相对繁琐。
每种方法都是可行的,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考虑选用哪种,望采纳。
② 在美国,父母死之前将所有财产换成现金,然后把现金给子女,这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但事实上不存在这种避税(所有财产换成现金)的行为,因为在美国或者金融秩序正常的国家大额现金流通都是受到限制的(或者本身就被定义为违法),如果父母遗产只有几百几千现金,那么根本不需要交税,但如果几万几十万的现金流转想要逃避税务局的监管纯粹就是笑话,还不如希望美国税收体系直接崩溃(没人收税)来的痛快。
③ 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吗看到外国的家长如果对孩子不好,虐待他们,很可能会被收回抚养权。
抚养权跟私有财产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有的国家里面父母对孩子的权限几乎不受限制的大,有的国家里面父母对孩子的权限是重重叠叠的限制了很小。
你说的这个外国其实也就是美国,而且还不能是贫民窟这种无法无天的地方,他们国家里对于孩子独立的法律地位看的比较重,对于父母抚养权的边界限制的比较严,这样的好处是儿童权利保障的好,有家长的孩子幸福程度高。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父母负不起责,直接离婚或者放弃孩子,直接把孩子扔到社会福利机构的很多——要我说,无论在哪一个国家,什么样的法律环境下,父母对你不好,你的命运就已经注定悲惨了,父母虐待你还是福利机构虐待你区别很大吗?
④ 父母能否给子女处分分配的财产吗
父母处分子女财产权益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但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依法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除外。即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⑤ 为什么美国人不把遗产留给子女,要全部捐给
为什么美国人不把遗产留给子女,要全部捐给慈善机构?(为了更多的钱你要是贫民就别弄了)
在中国,自古以来的家族文化和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让人们对家人有着一种天然的、来自骨子里的袒护情结。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父母辈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似乎是一种无需争议的行为,人们从不会讨论“要不要留给子女”,只会在有多个子女的时候讨论“该如何给子女分配遗产”。
望采纳
⑥ 父母遗产不留给子女的好处坏处各是什么
一、好处:让子女自己没有依赖心理,能靠自己去创造去奋斗。有的子女自己不思进取,一味依赖父母。通过明确的不留遗产声明,让子女从小独立,创造自己光明的未来。
在2014年7月8日举办的“家族企业财富保全与传承论坛”上,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张竞强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4年,目前只有不到30%的家族企业能进入第二代,不到10%能进入第三代,而进入第四代的只有大约4%。家族企业的短暂生命周期似乎在验证着“富不过三代”的“千年魔咒”。
据悉,家族企业主目前基本达到了55岁以上的年龄,而企业由家族继承人担任一把手的比重仅为1.42%,很多富一代还未重视家族财富的保全和传承,只有被梳理出来的财富才可能被保全,继而才能被传承。
二、坏处:有时候,子女需要遗产作为原始资本,去创造未来。毕竟,人在社会上是需要资金、机遇和能力,有时候没有资金,会失去机遇。
创业资金:是指创业者进行创业时,前提的资本投入。包括创业者能力提高的就业培训、店铺租赁、店面装修、店面展示商品所需资金以及数量不等的流动资金。
想创业,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哪怕是小投入的创业,也需要一定的活动资金,资金不足只会阻碍发展。在创业的初期,很多的创业者都存在着资金短缺的情况,因此父母的支持是一种得天独厚的动力。
⑦ 007克雷格上亿财产拒绝留给女儿引争议,国内外育儿理念存在哪些差异
就如克雷格将上亿的财产拒绝留给自己的女儿,我们国内的父母是什么最好的就留给子女。就在这个遗产上如何处理,也是南辕北辙的。这巨大的差异,源自不同的文化理念。国外的父母对子女的付出没有国内的父母,那么面面俱到。
不过外国人的父母据说大多数只把孩子抚养到成年十八岁,就很少在经济上支持他们了。就算有些上了大学的,家里人会支持学费,但是他们也会在课余时间去打些临时工,赚取一些生活费。
国外父母活得更自我一些,他们不会像国内的父母,对子女的事情事无巨细的管着。国外的父母希望自己子女能够更加独立,对自己的依赖也变得更少,但是我们国内的父母却是反向的,就算孩子成家了,也是比较喜欢干预他们的家庭事务,因为没有这份边界感,所以我们国内的婚姻关系中的婆媳问题,可以说是婚姻离婚率比较高的一个因素。其实这些育儿的观念如此不同,和各国不同的文化、传统、历史都是有着很深的联系。
⑧ 房产转给未成年子女的好处坏处
【好处】
1.减轻未成年子女将来生活的负担,为其生活添置必要财产。
2.万一将来开征遗产税,可规避税收。
3.可有效逃避债务。
【坏处】
1、增加买房时的经济负担。
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必须是基于子女利益。如果明显不利于子女财产利益,这样的行为将违法。例如,贷款买房,父母与子女共有。但用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此行为对子女财产的处分显然不利于子女财产利益,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也就是说,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将不能抵押贷款,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加剧父母离婚时的纠纷。
如果房产被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那么离婚时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谁就可以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产。这将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⑨ 美国人怎样管理年幼子女继承的财产
大多数父母都担心如果自己或者和孩子的父/母都不幸过早离开人世的话,谁来抚养自己的孩子,谁来管理他们的钱财直到他们成年呢?
你应该安排某个人来管理你的孩子继承的财产,以防止他们在年幼时就接受财产而不懂得自己管理财产。你可以在你的遗嘱或生前信托里注意这一点。
如果你没有为你的未满18岁的孩子进行财产管理的安排,遗产认证法院会为你安排,指定某个人作为孩子的“财产监护人”(property guardian)。法院通常会指定孩子的父/母――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但这样的安排会产生一些令人头痛的事,通常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必须频繁地向法院做报告,并且只有有限的权利来决定怎样管理财产。
如果你的孩子在继承你的财产时已满18岁或以上,他们就能对财产完全支配了,除非你在遗嘱或生前信托里有其他的说明。
要避免法院指定监护的不确定性和争端,或者避免担心已经20岁的受益人仍不能精明地管理继承的遗产,其实是很容易的。你可以选择某个人来管理你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年纪尚小的子女将来从你那里继承的遗产。有很多方法可以达成这样的计划。这里有四种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
1.根据转移财产给未成年人统一法案(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指定一个管理人(custodian)
UTMA在几乎所有的州采取了本质上相同的形式(South Carolina州和Vermont州不是这样。)在UTMA下,你可以选择某个人来管理你留给某个孩子的财产。这个人叫做管理人(custodian)。如果你死时,你的孩子还不到你所在州法规定的年龄――大部分州是21岁――管理人要介入管理财产。
要设立一个管理权(custodianship),你要做的就是指定一个管理人和指定你要留给年幼者的财产。你可以在你的遗嘱或生前信托里指定,或者,如果你要把人寿保险的收益留给你的孩子的话,你在指定保险单的受益人时也可以指定。例如,你的遗嘱可能是这样:“根据Illinois州的转移财产给未成年人统一法案,我把$10,000留给迈克尔斯坦,他来作为比尔的管理人。”这就足以设立管理权了。
在大多数州,UTMA管理权在受益人满21岁时就结束了。但是一些州在18岁时就结束了,还有一些州要到25岁。如果你不想让受益人在这么年轻时就得到财产,你可以用信托来代替。
2.为每个孩子都设立一个信托
第二种方法时为每个孩子建立一个信托。在这个计划之下,你用你的遗嘱或生前信托来指定一个受托人(trustee,通常是你信任的亲属或朋友),他要管理你孩子继承的金钱或财产直到你孩子达到你指定的年龄。如果受益人在你死时就已经超过这个年龄了,这个信托就不存在了,财产会直接转给受益人。
受托人必须要为最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行事,并且要遵照你的书面说明。一般来说,受托人可以把信托的钱用于孩子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支出。当孩子达到你指定的年龄时,受托人就终止信托,并且把信托里剩余的财产转给受益人。
做这样的受托人(trustee)比在UTMA下的管理人(custodian)工作要多。受托人的权利是受到遗嘱或信托文件规定的限制,所以,他们要把遗嘱(或者至少是略述受托人权利的那个部分)出示给银行和其他。而UTMA管理人是由州法设定的。大多数银行和其他机构对管理人很熟悉,知道他们的权利。
3.为你的子女设立一个“信托罐”(pot trust)
如果你有年幼的子女,你可以为你所有的子女只设立一个信托。这样的计划通常叫做信托罐(a pot trust)或者家庭信托(a family trust)。在你的遗嘱或生前信托里,你可以成立这样的信托并且指定一个受托人(trustee),这个受托人有权把信托资金分发给你每个孩子。他不必给每个孩子相同的数目,而是根据每个孩子的需要决定。当孩子达到一定的年龄,通常是18岁,信托就终止了。
一个信托罐为受托人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它主要的缺点是大一点的孩子直到最小的孩子也达到18岁时他们才能得到自己的信托财产份额。在他们都成年之前不能控制他们继承的遗产。
4.指定一个财产监护人(property guardian)
如果你愿意,你可以简单地用你的遗嘱来为你的孩子指定一个财产监护人。在你死时如果你的孩子需要监护人,法院会指定你选择的那个人。如果没有其他机制(例如信托)来管理的话,财产监护人要管理你的孩子从你或是其他人那里继承的所有财产。
⑩ 如何把财富最大程度地留给下一代
多数中国人都有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下一代的想法,不用说是资产上千万的家庭,就算是百万资产的中产阶级,也需要提前考虑这个问题,美国人也不例外。那么,美国人是如何把财富最大程度地传承给孩子的?这是很多移民朋友关心的问题。
因为提前做好财富传承不仅仅意味着少交或不交遗产税,还与税务规划密切相关,规划得当还可以规避官司和子女离婚时破财的风险。今天小帮就跟大家谈谈这个问题,介绍财富传承的各种方式,比较、分析各种方式的优缺点。
首先,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年度赠与豁免。
在美国,每个小孩每人每年可以给14,000美金,夫妻俩联合赠与就是28,000美金。
常见的作法主要有:设立UGMA或UTMA账户,即所谓监护人账户(custodian account)。每年往这个账户转进一笔钱,这个账户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和共同基金,赚到的钱按孩子的税率交税,税率较低。这笔钱给出去了,就给出去了,你百年后不算你的遗产,不用交遗产税。
但缺点是一旦孩子成年(18岁),就自动成为该账户的所有人,对账户有完全的支配权。而且,该账户的钱算孩子名下的资产,在他/她申请大学奖助学金时有最不利的影响。
另外你给孩子付学费和医疗费不受年度赠与豁免的约束。具体作法是你直接开支票给学校或医院,而不要开支票给孩子。有人说我若给孩子现金,IRS就查不出来,但一旦你的孩子把现金存入银行,超过一万美元就必须申报,如果你家孩子经常大量往银行存现金又没有合法、合理的解释,弄不好还会惹来逃税和洗钱的官司,得不偿失。
第二,利用年度赠与豁免开设529账户。
你可以一次性放进去5年的限额,即最多14万美金(每年2.8万美金),当然你一旦放进去5年的限额,日后5年你就不能再放钱。你也可以每年、每年放。放进529的钱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孩子日后上大学或读研究生,其增值部分不用交资本增值税。
但如果这笔钱日后挪作它用,则会有资本增值税,外加10%的罚款。529账户在申请奖助学金时也有负面影响,但因为它算作父母的资产,其不利影响小于监护人账户。
第三,购买人寿保险。
什么样的人最适合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把财富传承给子女呢?首先是那些资产超过免税额、日后很可能会有遗产税的人士;其次是有些剩余的钱,自己花不完,想利用杠杆原理把遗产放到的人;还有就是目前财产很多是不动产,想给子女留下一些现金的人士。
一般做法是做父母的给自己买保险,把子女列为保险的受益人,或是给孩子买保险,日后再把保险的所有人改为孩子自己。
先说给自己买保险。如果你家孩子未成年,或是房贷未付清,买保险是给家庭一个保障,这是必须的。如果子女已成年,你们自己的退休计划也做的很好,给自己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让留给子女的资产最大化。
如果你什么也不做,留给子女的资产假设是100万美金,其中有50万美金是流动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或共同基金。如果你用50万美金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假设30万美金来买人寿保险,对一个50岁的人来讲,这30万美金可能能买到100万或180万美金的人寿保险(取决于你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人过世后2-3周保险公司就会赔钱,而且没有税。
当然,如果你善于投资,30万美金在20-30年内涨到100万美金是有可能的,但不是一定能做到的,还可能赔钱。就算你30万美金涨到100万美金,这70万美金收益还要交税。而且,万一你不幸没有再活20-30年,你的“100万美金”就是无法实现的梦想。
除了给自己买人寿保险,你也可以考虑给孩子买人寿保险。
一方面,孩子的保险便宜,可能不需要体检。另一方面,给孩子买的是永久性的保险,还有现金值。刚开始现金值很少,但日积月累,现金值可以累积到很可观的程度。日后你家孩子可以用这笔现金值做他/她买房的首付,或是作他/她的孩子的大学教育基金。你家孩子的保险在未成年前由你控制,长大后你可以把这个保险转给他自己,由他/她控制。
如果你不想人寿保险理赔纳入你的遗产,你可以设立一个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LIT)作自己保险的所有人和受益人。你百年后,这笔理赔进入这个信托账户,你的子女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从这个账户拿钱。
设立信托拥有保险的好处是这笔保险理赔不算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另外,该信托具有官司和离婚保障的功能。日后你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不可以从这个信托中分钱;你子女若吃上官司,别人也无法从这个信托中拿钱。
如果你的保险额很大(几百万美元以上),或是你本身的财产已经超过了遗产免税额,就一定要设立保险信托。如果你想规范受益人拿钱的方式,不希望子女拿到巨额理赔后胡乱花费的话,你也最好设立信托。
在信托文件中,你可以写明收益人拿钱的方式或是花钱的规则,比如只可以用于教育、医疗或是意外开销,不能用于赌博、吸毒等等。有了这些规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子女有钱就变坏。
信托必须有trustee(受托人),由trustee来负责信托的执行。如果是不可撤销的信托,父母本人不可以作trustee,最好指定你信任的人做trustee,或是找某个银行作trustee。
第四,设立信托
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和pension信托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ILIT)、朝代信托(DynastyTrust)等。
信托(Trust)简单地说就是设立人(Grantor)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个entity(实体),然后把财产放到这个实体中。设立人事先规定受益人如何获得与使用信托中的财产。一个信托一般有3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人(Grantor),受益人(beneficiary)与管理人(trustee)。
在可撤销信托中,这3个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三位一体;而在不可撤消信托中,这3个人往往不一样。信托一般都有一个税号(taxid),可撤销的信托有时用个人的社保号作税号,不可撤消的信托一般都会向IRS专门申请一个税号。
很多人对trust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常常有客户尤其是高收入、高风险的医生客户跟小帮说要设立trust,防止被别人告。他们最大的误解是以为一旦设立了信托就万事大吉了,自己的财产就固若金汤了,还有些人认为放进信托的钱我还可以自由支配,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
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asset protection)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
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
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拿走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放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曾经有客户若干年前设立了一个不可撤消的信托,把他的部分财产放到信托中,受益人是他的几个女儿。后来,他被判刑坐牢,名下的公司、房产、银行账户被没收,但在该信托下的资产安然无恙,保障了其子女日后的生活费用。
以上就是美国人常用的财富传承方式。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具体你应该采用哪种或哪几种方式,则要因人而异。想知道自己适合哪种财富传承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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