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独生子女证可以在男方办理吗
法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但是没有规定《准生证》在那方办理,但是 由于生育由女方具体进行,各地规定版通常都是由权女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发给准生证。
法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具体规定是有那方发给,你需要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② 石家庄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带准生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好像还要带结婚证,和夫妻二人的合照4张到街道办或村委会办理
③ 河北省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政策仍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卡或结论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独生子女国家政策: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④ 我跟儿子是非农业户口在正定县派出所,我老公也是非农业在石家庄,我们办独生子女证应到哪里去办
请到你们居住地相应的社区计生办咨询。
⑤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有没有权利办理独生子女证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 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符合规定的,男方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⑥ 请问在石家庄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办理的条件和程序都在这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参考资料:http://www.bbyin.com/q/postView.asp?QZId=62&Tid=3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