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被判过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除存在特殊行业、岗位的入职政审限制外,没有其它的不利影响。
㈡ 家长有犯罪记录孩子有什么影响
家长有犯罪记录对孩子以后参军和报考公务员都有影响。
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报考政法机关的。
(2)父母犯罪记录影响子女扩展阅读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铰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㈢ 父母有犯罪记录子女的事业单位政审能通过吗
我国法律规定,谁实施犯罪行为,就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连坐惩罚,因此父母有犯罪记录,不会对子女实施惩罚,子女也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虽然父母犯罪记录,子女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不等于对子女的前途一点影响也没有。
总之,父母有犯罪记录,要看具体犯罪类型,以及是否在服刑期间,才能确定是否影响子女的未来发展。不过总体来看,父母有重罪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对子女的未来发展有一定影响,毕竟中国还是人情社会,父母被判刑,子女无论是在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都会或多或少受到指指点点,都会有一定的舆情压力,所以从客观上来讲,还是对子女未来发展有影响的。
㈣ 如果一个人的家长有过犯罪记录 对他的子女会不会有影响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犯罪记录对子女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在征兵的时候,会对应征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审查,在应聘务员时也会进行审查。
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4)父母犯罪记录影响子女扩展阅读: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刑满释放人员正式而严格的职业(行为)控制:
有会计、拍卖师、导游,更有甚者锁具修理工、保安、保险营销员、中介服务人员;对于一部分特殊的犯罪种类在一定时期内连护照签发都不允许,更让人难受的是其子女在银行或公务员、部队等入职政审时也会受影响。
虽然以上职业均会受影响,但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有区别的,犯罪记录包括经公安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最轻不起诉或者法院有罪判决两种情况,不管最终是否判决刑罚,均属于有犯罪记录;
而刑事处罚必须是法院判决有罪并有处罚内容的,排除了法院判决有罪但免于处罚的情况;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仅要求有刑事处罚,还需要是故意性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就属于过失性犯罪,其在部分岗位要求上是满足要求的。
再如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11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如果只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记录,其申请资质并不会受到影响。
㈤ 父亲犯罪是否影响子女
父亲有犯罪记录对孩子以后参军、考公务员政治审查有影响。
父亲受到刑事处罚的,将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公务员的政审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犯罪记录制度是我国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处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要充分利用政法网以及各部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和文件流转,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共享。要处理好犯罪人员信息与被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不起诉人员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库之间的关系。
要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犯罪记录工作的顺利展开,推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㈥ 父亲有犯罪前科对子女有什么影响吗
不能参军、考公务员、应聘银行和国企、报考警校军校。父亲受到刑事处罚的,将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㈦ 父母有犯罪记录对子女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也就是说谁实施犯罪行为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不搞株连,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务员法》也只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因此,父母犯罪子女报考公务员从法律上说是没有也不应当有影响的。但在现实中,父母或家庭成员犯罪,社会对并无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员是有偏见的,在考公务员时可能会有影响,一般情况主要是在政审方面可能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㈧ 父亲有犯罪记录对孩子有什么影响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也就是说谁实施犯罪行为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不搞株连,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在现实中,父母或家庭成员犯罪,社会对并无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员是有偏见的,在考公务员时可能会有影响,一般情况主要是在政审方面可能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父母犯了罪,在经济上与子女没有关系,但在一些工作岗位上,影响子女的前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政审内容: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政审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
第三条、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和政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