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之后,还可以生二胎吗
在之前我国要求一对夫妻只能够养育一个子女的期间,如果夫妻自愿养育一个子女的话,国家就会给予补偿,并且还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现在我国很多地区都呈人口老龄化,这样的趋势可并不好,而我国在了解到详细的情况之后,也是开始提倡生二胎三胎,并且现在有一些地区对于二胎三胎家庭已经给予了补助。大家如果是非常喜欢孩子的话,其实也可以响应国家的效应,而且我们现在的九年义务教育也即将的升级为12年义务教育,再加上一些私立学校在未来的两年到五年之内全部都要关闭。国家这样的做法,也是希望能够减轻父母的负担,并且现在也不允许课外补习班的开展,这样的话,在上学方面,就减少了很多压力。
2. 办了独生子女证后还可以生二胎吗
办理独生子女证后,仍然可以生育二胎。
但当事人生育二胎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办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还是能生二胎的,但是应注意生二胎时需要把独生子女证注销掉。因为独生子女证有许多作用:可以报销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部分医疗费用;在农村,优先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养老保险,而且在安排宅基地时,优先照顾和安排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对独生子女家庭发放奖励金,等等。
独生子女光荣证是没有期限的,当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生育二胎或者其独生子女死亡时,该证才会被注销或者取消。关于实行全面开放二胎的政策后能否补办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自己的孩子在所在地省内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之前出生的,随时都可以补办。如果所在地省内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之后出生的,则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3. 请问男方是农村户口不是独生子女,女方是城市户口是独生子女,现有一男孩,可以生二胎么,
可以的,凡是有一方是独生子女都可以生第2个孩子。
4. 有独生子女证是城市户口,后又生二胎是农对户口可以领独生子女费吗
不可以。
所谓的“独生子女费”,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该奖励费,是依据相关政策,由独生子女的父母按时领取。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时期,当一对夫妻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表示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了,在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费在内的各项计生优先优惠政策。但当该夫妻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后,当地计生部门就应该及时收回“独生子女证”,而该夫妻的“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份随即消失,因此,原先规定的包括“独生子女费”在内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也不能再予以享受。
因此,不管先后两个子女是城市或在农村所生,该夫妻已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费”——这在现行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是非常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5. 我和老公市城市户口,可以生二胎不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国家是允许生二胎的。
6. 城市户口能生几个孩子
城市户口能够符合12种情况其中一种可以生两个,否则只能够生一个。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胎政策可能放开
⒊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⒌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⒍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⒎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⒏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⒐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⒑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⒒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⒓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生二胎吗
法律分析:可以。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