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993计生办发给的独生子女证,没有再生,现在还有效吗
1993年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没有再生育,现在当然有效,且享受相关点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贰』 你好,请问91年我的小孩出生时已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是否失效。需要重新办理新的独生子女证吗
独生子女证只在孩子出生后办理一次就可以,只要不生二胎,独生子女证常年有效,不需要在办理新的独生子女证。
『叁』 我在90年办的独生子女证现在还有效吗以后呢
独生子女证终身有效。
『肆』 关于独生子女证的有效期问题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期限的,除非你又生了第二个孩子或者孩子死亡的,才会被取消。关于补办的事情,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你的孩子在你们省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之前出生的,随时都可以补办。如果是你们省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之后出生的,才不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伍』 独生子女证有效期
独生子女证没有有效期限制。
独生子女证并没有过期的这种说法,只要本人持有独生子女证,符合条件享受政策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相对应的政策。所以,对于独生子女证有有效期的这一说法,并不需要过多的担心。如果你所在的省份,完全开放了二胎政策,并且已经产下二胎。那么,这样的情况独生子女证,将自动失效。原因十分简单,因为你已经有两个孩子,对于整个家庭来说,并不是独生子女家庭。
2016年1月1日之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符合政策领证的朋友无需担心以前的证件会过期或失效。凡是持有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等全国各个时期颁发的独生子女相关证件,均持续有效,可依法享受应有的各项福利,不需要重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陆』 独生子女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独生子女证没有有效期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实行期间,愿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即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是说在没有新规定出台前,符合前述条件的,独生子女证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柒』 90年代独生子女证,在家里有什么政策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今后,即使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先证。
但在2016年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且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可及时到当地计生部门补办独生子女优先证。
『捌』 以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有效吗
有效的。抄
虽袭然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但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扶助。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玖』 九九年办的独生子女证有效吗
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证》仍然有效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的,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拾』 以前的独生子女优待证现在还有效吗
有效啊,但是看你的孩子多大了,在国家放开二胎之前的都有用。好好保存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