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的,如果有遗嘱,依照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处理独生子女外还有父母好配偶,三方之间要进行遗产的分割;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剩度正子女,那么不用分割。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衍生问题: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适用须具备四个要件: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不受辈数的限制。这里的直系卑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Ⅱ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新政策
父母死亡,父母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独生子女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独生子女继承程序取决于死者是否立了遗嘱。未立遗嘱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死者生前立遗嘱的,按照符合法定效力的遗嘱内容继承。一般来说,房地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方式处理;有遗赠扶助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独生子女需要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独生子女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Ⅲ 独生子女房屋继承法新规定
父母死亡,父母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但是根据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独生子女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独生子女继承程序取决于死者是否立了遗嘱。未立遗嘱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死者生前立遗嘱的,按照符合法定效力的遗嘱内容继承。一般来说,房地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方式处理;有遗赠扶助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独生子女需要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独生子女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Ⅳ 继承的种类及条件
继承分为指定继承和法定继承。
1、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转继承: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4)独生子女继承遇法律空白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陆大爷共有3个儿子,生前他自己立有遗嘱:在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房产、存款、股票和一些字画等)留给小儿子小陆,让他去国外读书。2016年10月,陆大爷不幸去世,一看到父亲的遗嘱,大陆及二陆将小陆告上法庭。
大陆、二陆认为,父亲不至于这么偏心,把所有财产留给弟弟,认为小陆提供的遗嘱是伪造的,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哥哥们认为,父亲年纪较大并且病情严重,订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遗嘱无效。
该案经过几次开庭、笔迹鉴定,陆大爷的行为能力认定(根据病历等相关资料),到现在还没处理完。而涉案遗产因为被大陆和二陆申请查封、冻结,小陆没能及时拿到钱,出国深造的计划也泡汤了。
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蒋三努律师表示,其实子女劝说老人立遗嘱并非不孝,老人也应该接受新的思想,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避免给家人带来长期的“战争”。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和代书遗嘱、录音和口头遗嘱,每种遗嘱要求的形式和效力也有所不同。为了避免遗嘱无效,最好让专业的法律人士协助制定遗嘱。
财富种类、数量的复杂性,需要综合运用财富管理工具:遗嘱、赠与、保险和信托,甚至基金会等。比如生前将部分财产赠与特定的人,或者为子女或孙辈们配置一些重疾或教育险等,也能达到一部分传承的目的。
Ⅳ 关于独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你说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是没有特殊的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情况独生子女可以按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
Ⅵ 独生子女的继承法律新规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是:一般情况下,遗产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然后,法定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Ⅶ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民法典
民法典独生子女可以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中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顺序的,这个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个顺序中只有子女的情况下,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的,但是这个顺序中,还有其他两者中的任何一个的时候,子女将无法继承全部的遗产。在这个顺序里面的人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遗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Ⅷ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是真的吗
不是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在了,产权人没有遗嘱的话,其名下的房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若子女是独生子女的话可以单独继承。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首先由继承人就遗产如何分配进行自主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如何分配达成的协议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对于遗产,如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所以,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手段进行处理。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