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哪领取啊,什么步骤!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专户属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 怎么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哪
独生子女补办可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内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容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独生子女的证明怎么写
没有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要办理独生子女证,足以证明是独生子女了
4.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一、应该提交的资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内口簿》原件容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二、办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5.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如何补办
补办《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一)补办条件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二)补办材料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城镇人口: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农村人口: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例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知情群众的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单方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
(3)夫妻结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三)补办机关
户口在本市人员需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区划调整后,由并入地进行补办。
外地迁入人员需要补办的,在证明材料齐备(参照本市人员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由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补办。
6. 领独生子女证2016新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和奖励政策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生育一个子女,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遗失的,一直可以补办。必须出具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或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的证明。
(4)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5)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遗失补办
补办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辖区的;
2、已遗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机构是本辖区的;
3、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4、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补办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4、夫妻双方单人1寸证件照各3张或双人2寸合影证件照3张;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1份;
6、已离婚单方或离婚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7、已丧偶单方或丧偶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丧偶夫妻的结婚证(或结婚证明)和对方的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8、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或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证明材料有四种情形:一是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二是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三是由本人书面承诺并提供户籍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内容含曾经办理过已遗失);四是现户籍所在社区不了解情况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在本人承诺的基础上,由社区(或工作单位)内3人以上知情群众证明并公示7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街道申请,街道审核通过予以补办。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夫妻一方现户籍所在地或原发证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
7. 如何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一)补办条件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二)补办材料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城镇人口: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农村人口: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例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知情群众的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单方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
(3)夫妻结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三)补办机关
户口在本市人员需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区划调整后,由并入地进行补办。
外地迁入人员需要补办的,在证明材料齐备(参照本市人员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由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