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儿子上海户口父母可以落户吗
【法律分析】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上海。父母投靠上海市子女户口所需手续如下: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4、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5、详细的入户资料;6、提交资料进行审核;7、审核通过办理入户手续。根据相关政策可知,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㈡ 上海户口老人投靠政策子女是新上海人,老人可以投靠嘛可享受什么待遇。
摘要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
㈢ 父母退休后投靠上海户籍的子女,能落户上海吗该怎么办理呢
是可以的,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父母的退休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之后去当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业务,要完成材料的审核,还应该完成制证工作,父母居住以及工作的时间一定要满三年以上。
㈣ 父母随子女落户上海的条件
法律分析: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㈤ 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㈥ 独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户口。父母退休后可随子女落户上海共同生活吗
父母可以随子女一起在上海生活,同时也可以落户上海,因为父亲母和母亲可以根据子女的户口来落户。
【法律分析】
父母可以随子女一起在上海生活,当事人已经退休的,可以投靠户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户,与其是否结婚是无关的。独生子女老人落户,这不仅需要承接城市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上做足准备,同时也要加强老人信息数据的顺畅流通,老人在原先城市所享受的待遇与福利在新落户的城市也应该享受到,这就需要异地城市之间信息数据的互通有无,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
【老人可以投靠入户】
1、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落户上海政策解读】
1、上海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上海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上海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上海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上海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㈦ 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落户条件
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落户条件具体如下: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上列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㈧ 新上海人独生子女父母户口为什么不能投靠子女
应该是不符合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投靠条件规定,按规定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户口必须符合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条件规定,所以应该是不符合条件规定。
㈨ 子女上海户口,父母可以随迁吗
【法律分析】
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有关上海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关于子女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民法典》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