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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挂号费

发布时间:2022-06-26 16:26:27

Ⅰ 青岛独生子女费多少

持有青岛《独生于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的补助费包括以下几项: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五)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或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六)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七)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或960元扶助金。

Ⅱ 青岛市退休独生子女费能领多少如何办理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条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对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协调企业解决,也可以要求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

Ⅲ 请问,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

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各地并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根据《南通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市区独生子女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按规定享受幼托费和医疗费优待。县(市)对独生子女幼托费、医疗费的优待,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建议向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

Ⅳ 青岛小孩医保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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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地区生育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
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
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9号2楼)(每月1——15号办理)(8号办理机关事业统发,9号办理生育津贴)
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
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四方实验小区内)
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
ps:自己在银行投保,是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只有单位缴费才可享受
2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产检的费用
在产检的时候一定把产检的票据留好,有生育保险的貌似不能使用社保卡的
如果没有生育保险,有医疗保险的,应该可以直接刷医保卡
等到生完之后(说是生完12个月之内报)把你在产检时候积攒的单子给单位
注意一点:产检时候的单子,一定要把有分项目的那个单子留着,比如你一张单子交了300元,其中什么项目多少元,是全自付,无自付还是部分自付。报销的时候要这个明细单。
同时要交给单位的是: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蓝本,社保卡,诊断证明(就是住院出院的时候医生给你开的一张证明,写着顺0R剖,孕周,产假建议等等,可能每个医院写的不一样,但都差不多)
单位人事去社保给你拿两张单子,你要填写,一张是关于产检报销的,一张是生育津贴的,具体填写方法问单位人事就可以了。
一般这两项的费用都是打到单位的账户里,然后单位再给你。
生育津贴,是按照你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来付的,一般如果你休产假的时候单位给你发工资了,津贴就不给你了,也有不发工资最后给津贴的。
产检报销:一般你拿到多少钱,就报销多少钱
住院费用
在住院的时候把蓝本和社保卡都给医院,医院会自己上报社保中心,等到你出院结算的时候,你只要付你自己付的那部分就可以了,报销部分已经给扣除了。
3关于生育报销的相关手续
生育保险保险的范围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住院生产的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是住院的时候直接给报销的。还有,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的检查也是可以报销的,只要把产前检查的XX和底单还有挂号费单据留好,交到公司人事部门。他们会统一去给你报销的~~~(一般最高标准是1400)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青岛这边是满12个月
2、生育保险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育保险是按照你今年上生育保险的基数来核算的,不知道你几月份生宝宝,因为每年4月份调整基数,你的基数是多少,然后按照基数乘以你休产假的天数(国家规定产假的天数)就是你可以拿到的钱。至于产前检查,最高封顶1400元。

Ⅳ 青岛市独生子女都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在没啥优惠
每年给独生子女费10块
早就不给了
现在那么多独生子女呢

Ⅵ 独生子女 医疗费报销

一、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二、1.由于医院现以本医院药房出具的领取药品明细单取代“双处方”,故报销时凭病历、医疗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2.确需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也必须凭病历、药费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或药房的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3. 超过定额部分报销比例:
⑴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⑵计划内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⑶计划外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50%,乙类药品报销30%。
4.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5.子女医疗费用开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子女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其子女医疗费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担。
6.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经负责子女医疗费报销的家长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理。

Ⅶ 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报销

你是哪里的??
上海现在08年起小孩办社保卡了,以后看病直接拉卡报修50%
08年到办卡时间期间的医疗费用去医保中心报销!
08年以前的医疗费用去父母其中的单位报销,一般是户口上的一方,具体操作问单位的人事处或者生过小孩的工友......08年前父母去人事处报销时要办另一方单位未报销的证明!!!
以上非网络剽窃,纯手打.
再补充: 天津具体情况不清楚. 如果你们是国营企业应该有政策可以享受.如果是外企,我想这点小钱不会放在心上吧!!!(玩笑一下).如果是私人企业,或许比较困难,不一定能报销.建议你再去网络提问一下,最好出高分悬赏........

Ⅷ 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经2008年10月6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局机关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发放和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局机关正式在编职工(含挂靠、代管单位)18岁以下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发放医药费和报销医药费。二、机关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按照原规定,每年发放800元医药费,届时打入职工工资卡。三、除发放800元医药费外,根据职工子女看病花费较大的实际,规定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每年可以报销3000元(含800元)医药费。具体报销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份和下半年的12月份,下半年报销的需在12月20日之前报销完毕。满足800元药费单据之后即可报销,报销的最高限额是3000元,超过费用由个人承担。四、职工独生子女发生的医药费单据,由人事处负责人和机关分管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报销。五、报销医药费的规定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职工独生子女在2008年可以报销1500元(含800元)医药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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