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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买房婚后儿子过户给媳妇

发布时间:2022-06-26 05:34:55

A.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该房产跟儿媳是否有关系需要看具体情况,首先看男方父母和儿子、儿媳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如果双方过户登记的是共同共有,有些法官也会酌情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贡献等多方面因素,在房屋分割比例上适当倾斜,倾斜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果是按份共有,那么法官大概率按照份额分割。一般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作为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可以要求分割。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即所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而房产证上写着儿子媳妇的名字,怎样分财产

1)男方的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是婚前出资买房,该房产归儿子一人所有,父母仅赠给儿子房
款,媳妇婚后如果加名字,从法律上说:媳妇可以分得房产总价的1/2,但如果男方父母要求把
赠予的房款索回,儿子媳妇应该退给父母所赠予儿子的房款。
2)如果儿子、媳妇婚后买房,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男方父母一同出资购买该房,如
果要分房产,儿子、媳妇各得到1/2的房产,男方父母无法索回出资的房款。
3)男方的父母出资买房并且在男方婚前出资买房,父母拿出了首付款,大约是总房价的
1/10,父母还立过协议:”如果儿子离婚,这 1/10的房产父母必须还给父母“,那么在分割
财产时,首先要拿出1/10的房产给父母,余下的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分割。

C. 父母在儿子婚后过户给儿子房产,儿媳妇有份吗

你好,父母在儿子婚后过户给儿子房产,如果这个房子的名字写的是儿子的名字那媳妇是有份的,但是如果说是赠送给儿子,那就是没有份的

D.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赠与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而且房屋已经过户了,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赠与合同中明确了房屋只归儿子的情况之外,否则房屋就属于是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是可以分割房子的利益的。但是法院会考虑实际出资的情况、双方结婚的长短、离婚中是否有过错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的分割比例。
温馨提示,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是有儿媳妇的利益在房子里的,但是具体能够分到多少利益并不完全确定,建议还是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 作文《儿子》

嗨,大家好,我们第一次对话,请多关照。我是一个当父亲的,今年四十一岁了,我最大的希望就是让我儿子的成绩变好,也希望每天多陪陪儿子。
我经常说我儿子笨,其实他一点都不笨,他很聪明,只是没有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只把聪明放在玩耍上,他一玩游戏可是盘盘过关,要是让他学习的话,那他可就盘盘都输。让我感到高兴地就是,他十分的懂礼貌,每次回老家看望亲人他都不会忘记打招呼。
他特别喜欢看一些漫画书,比如有《阿衰》、《幽默大师》、《乌龙院》、《偷星九月天》等等。放假的时候,每天吃完早饭就叫他写自己的家庭作业,他一听写作业,表情愁眉苦脸的,一听可以休息了,表情一下子变得眉开眼笑。要是我说可以出去玩了,他肯定很不得自己有一双翅膀飞下楼去玩耍,如果我说可以上网,他一定比谁都要跑得快。他在计算机课上可是英雄啊,老师每次说完成任务后可以打小游戏,他常常以最快的

F. 儿子结婚后,男方的父母将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是否享有房产

儿子结婚之后,男方的父母将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儿子,那么这个房子上就只有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儿媳妇是不享有房产。那如果过户的时候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儿子和儿媳妇就是共享房产。

一、对儿子的赠予

像这种婚后将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在婚姻法上是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这种不动产是要被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是不享有房产的,只是可以和儿子一起住。 如果想要儿媳妇也能够共享这套房产的话,那么就要在过户的时候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G.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有关系,离婚时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综合建议:首先,男方父母是在婚后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算作男方父母对你夫妻双方的赠与,其次如果是协议离婚,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则若无特别约定,则离婚时应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H.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你好,有关系的,婚后一方父母过户给夫妻两人,并登记,完成了赠与行为,该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与协议上约定该房子只归属一方, 不然此种情况,该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进行割,除非另有约定。而如果男方父母的婚前出资买房行为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在房产分割的份额上还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当然如果在写名字之前反悔,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I. 父母给儿子婚前买房,婚后过继给媳妇,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比较公平合理的做法是平分。虽然房子是父母花钱给儿子买的,但是房子后来给了媳妇,所以没有权利把房子全拿回来,到考虑事情的始终,平分或者就给女方也可行。

J. 我和我的儿子 作文600字

思路:根据题目我和我的儿子展开,并结合自己的观点加以说明。

生命源于感悟,我的工作看似平淡细碎,但若能细细思索,娓娓道来,那小小的琐事也能编成一串串的故事,给人思索,令人回味。

晨晨是个特别的孩子,别看他长的高高大大的,但是却特别的害羞,早晨来园他总是跟在妈妈的身后,低着头用只有他自己才能听到的声音跟老师打招呼,平时惜字如金,跟男孩子玩时奔来跑去,呼朋引伴神气的很。



为此他妈妈苦恼的很,有一次,晨晨和男孩子拿着纸棒,边耍边大声唱着《西游记》里的歌,声音响亮的很,于是在集体活动时我请晨晨上来唱歌,刚开始他很不习惯,我就让两三个孩子陪他一起唱。

有了同伴助阵,他显得自在多了,脸上有了笑容,声音也大了,我交给他一个话筒,当其他的孩子耍起猴拳时,他也终于忍不住,大声的唱着,还加上了动作,我适时捕捉了这样的一瞬,用照片告诉他和他妈妈,晨晨很勇敢,晨晨唱起歌来真神气。

然后在遇到晨晨害羞,不敢开口的时候,我总是微笑着做个“咔嚓”的动作来提醒他鼓励他。慢慢的晨晨能在集体面前大声的朗诵儿歌了,我和他妈妈都为他的进步感到高兴。孩子稚嫩的心需要百般呵护,有些孩子喜欢和老师交流谈心,有的却不善言谈,不太会表达自己。

这就需要老师因材施教,细心观察孩子的言语行动,启发诱导孩子多讲,给他一个表现的舞台,送他一个鼓励的眼神,使他变的自信。但是,就是这个看似内向、胆小的晨晨有一天却完成了一个“壮举”,让我乘坐了一趟“云霄飞车”似的,心情起伏跌宕。

那一天,我们带孩子去湖边秋游,参观完了几个景点后,孩子们在湖边边找了个地方,迫不及待的开始吃了起来。晨晨背着他的包包,在男孩中间走来走去的,今天是他父母一起送他来的,他显得特别的高兴,因为他从小跟在外婆身边,父母平时都在宁波,只有周三才来看他一次。

户外活动时,我把呼啦圈提的高高的做篮筐,让他来练习投篮,渐渐的晨晨看到我时脸上多了一丝笑容,有时还会故意逛到我的身边,来跟我聊天,我感觉到这个孩子正在渐渐的向人打开心门,沟通使我和孩子的心靠的更近,孩子的笑厣在我眼中绽放成世上最美的花。

就是这样,我和孩子的故事串连成了一条成长的轨迹,一边盛载着孩子的童年,一边流逝着我的岁月,就象两条紧紧跟随的平行线伴着我们共同成长,在我的岁月里我庆幸着拥有孩子的童年,正是孩子的纯真涤荡着我的灵魂,也是孩子笑脸让我感受到了希望和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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