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发布时间:2022-06-25 16:51:48

㈠ 淄博市博山职工医保交多少年,退休独生自女费是多少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25到30年。
1、截止2022年5月28日淄博市博山职工医保男满30年,女满25年。
2、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

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用怎么发放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专1万元的补助,属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㈢ 淄博独生子女费发放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落实,提高统筹解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其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工作,其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征缴、发放。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的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资料。

第四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计划调剂、先缴后支、以支定收、确保支付的原则。

第五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

第六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5%的比例,每月申报缴纳一次。缴费比例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与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退休时为企业职工。
(二)退休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三)2010年12月31日前为企业职工,2011年至20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2016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在企业累计缴纳5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
(四)职工退休时所在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
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企业按照规定发放。

第九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

第十条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其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第十一条 认定为困难企业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缓缴协议后,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统筹资金支付。
困难企业的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欠缴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破产企业,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缴纳。确实无力缴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三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单设科目和账户,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筹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计入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下达收支计划;各区县按照年度收缴计划额的20%上解资金,用于市级调剂金。完成收缴计划且当期不足支付的,缺口部分先从20%的调剂金中解决;仍有缺口的,再按不超过20%的调剂金予以解决;还有缺口的,按区县政府承担50%,市级统筹资金承担50%的办法予以解决。对未完成收缴计划出现缺口的,缺口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五条 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一次性养老补助费征缴总额的1.5%计提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对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且不履行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义务的企业,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一次性养老补助管理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流失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追回,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淄人社发[2011]11号

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2月28日以市政府淄政发[2010]108号文件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法》中的统筹范围不包括以下单位及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以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名义登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人员,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审核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出具《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验证明》(以下简称《审验证明》,见附件1)。

三、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完结后,符合领取条件的,由企业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表》(见附件2),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审验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四、符合领取条件的,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发放到本人领取养老金账户中。

五、因企业及个人原因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间计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确因工作需要缓退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以批准时间计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企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待遇。

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参照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管理和使用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
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八、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次性养老补助支出计划填写《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请拨单》,当月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日前将资金按时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九、市及区县分别设立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十、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经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提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十一、欠费企业补缴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采用滚动分配法缴费,即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十二、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征缴、发放;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征缴、发放。

㈣ 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怎样领取

一般来说,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已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㈤ 淄博市企业职工退休时,领取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是多少

补贴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也就是说每年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2014年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为13969.2,2015年好像涨到了一万五千多。

㈥ 淄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贴

由所在单位支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㈦ 淄博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法律分析: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㈧ 我是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退休职工请问独生子女费上什么地方去要

退休职工的独子费,应该是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如果是个人缴费的就没有独子费了。
2010年12月2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办法规定2011年1月1号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独子费由各区县的劳保处发放。该办法的具体详情请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㈨ 淄博市企业职工退休独生子女费多少

法律分析:从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是独生子女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㈩ 淄博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法律分析: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落实,提高统筹解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其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工作,其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征缴、发放。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的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资料。第四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计划调剂、先缴后支、以支定收、确保支付的原则。第五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第六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5%的比例,每月申报缴纳一次。缴费比例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与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法律依据:《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落实,提高统筹解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其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工作,其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征缴、发放。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的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资料。

第四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计划调剂、先缴后支、以支定收、确保支付的原则。

第五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

第六条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5%的比例,每月申报缴纳一次。缴费比例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与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阅读全文

与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60多岁老人怎么刮胡子 浏览:375
社保对高危行业的退休规定 浏览:872
怎么打耳洞不被父母发现 浏览:10
养生馆如何赚现金流 浏览:451
济宁补交养老保险 浏览:998
笠禾养生花茶买哪些东西 浏览:88
疫情期间老人怎么生活的 浏览:11
牡丹江市爱心敬老院 浏览:954
锻炼老年人的游戏活动 浏览:496
子女轮流去老人家照顾老人 浏览:877
李嘉格父母做什么 浏览:792
撒拉教马良义老人家 浏览:13
50岁辣妈健身20年 浏览:297
老年人因为衰老会得哪些精神疾病 浏览:840
要回农村老家养老怎么办 浏览:279
孝顺老人故事 浏览:536
老人家的爱情 浏览:58
老人家里需要什么 浏览:124
拆迁款父母如何给一儿两女 浏览:438
老人家砍柴的图片 浏览: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