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的,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属于分割范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注意事项
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子女的婚房,并且同意子女居住,那么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是归购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义买房,那么就需要确定该套房产是否是赠与给子女夫妻双方二人,如果要赠与夫妻双方那么就应当做出声明,表示该套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则不需要做出声明。
较后,再为子女购买婚房时需要考虑该套房产对夫妻间的影响,如果因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间或夫妻与父母之间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为子女购房时应该和子女们商量好,避免出现家庭不和。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贰』 子女买房房产证上能加写父母的名字
可以的。
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
一、赠予手续: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二、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
1、父母子女之间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而且,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2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
2、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2)子女买房登记父母名下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叁』 用子女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落户在父母名下吗
不可以的。原则上用谁的公积金贷款,房产证就写谁的名字,房子也就属于谁。了,户主也是谁。不过父母可以把户口迁到子女名下。
『肆』 子女出钱买房,写的父母名字怎么更改
需要你父母配合过户房子到你名下。
『伍』 房子写父母名字的利弊
房产证写父母名字利弊有哪些?
房产证写父母名字的好处主要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后再买房可享受首套房待遇、规避限购政策以及不属于婚前财产等,坏处主要有贷款年限短以及未来过户要交税费等等。
1、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来如果婚姻破裂,房子由于登记在父母名下,法律上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不能被分割。
2、今后再买房可享受首套房待遇
一些城市要求,只要名下有房,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不管贷款是否还清,再买房都算作二套房。
3、规避限购政策
栗如北京,本市户籍单身只允许买一套房,结婚后一个家庭只能买两套房。如果有一套房写在父母名下,自然就可以规避限购政策啦。
4、不属于婚前财产
如果婚后不幸去世,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作为监护人,配偶可以在实际上占有孩子继承的部分,然后再婚。咱们中国人讲究吉利,但这其实和买保险是一个道理,为的是以防万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如果房子写在父母名下,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就不存在这个可能性了。
5、贷款年限短
银行放贷审核十分严格,以父母的名义购房,贷款年限是以父母年纪较大的一方来计算的,比如父亲60岁,即使母亲只有50岁,可以贷款的年限也是70-60=10,只有10年的贷款时间。
6、未来过户要交税费
父母名下的房产将来过户给子女,要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费用。采用继承、赠与、买卖三种不同的过户方式,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是不一样的,但只要是把房产从父母名下过户到子女名下,都会产生税费。
买房写谁的名字重要吗?
房产证已经被淘汰了,如今的房屋产权主要是通过不动产登记确定,而且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其实就来自于房产登记,如果不进行登记的话,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也不意味着房子就是你的,只有房产登记时有你的名字才算是靠谱。
文章即是小编给大家解读的关于房产证写父母名字利弊有哪些以及买房写谁的名字重要吗的全部知识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房产证上写父母名字是有好处也有坏处,所以我们大家在房产证上签名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只看到好处,忽视了坏处。
『陆』 父母名下有房子,子女再买房算不算第二套房
你好,如果说你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的话,这算第2套房。如果说你和父母的户口本是分开的,就不算是第2套房。当然了,以下几点你也应该注意:
1,如果父母名下住房的房产证上写有成年子女的名字,再为子女购房,算第二套;否则,算第一套。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
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结婚登记。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根据目前的政策,商业公寓不在限购之列,所以再购普通住宅仍算首套。
『柒』 子女已经购房,父母没有房子,子女以父母的名义购房,算不算二套房
不算,一般子女的户口婚后和父母分开了,父母买的房也就和子女没有任何关系了,因此用父母的名义买房,父母仍属于首套,还能享受相关政策。
『捌』 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子女买房登记父母名下扩展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2、一定要坚持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多数也是因为女方生儿育女照顾家庭而放弃事业的发展,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4、坚持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坚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视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并不是代表需要“净身出户”。
6、坚持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住房等。
7、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8、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