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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丧偶独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2-06-24 23:31:10

『壹』 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怎么减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可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贰』 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赡养父母怎么申报

方法:

1.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苹果手机可以在App Store中下载,安卓手机可以在各个应用市场中下载。

2.打开“个人所得税”,在“首页”中,点击“赡养老人”。

3.进入“赡养老人”申报流程之后,首先会有一个资料准备提示框,需要准备“赡养老人”的信息,主要就是身份证件信息。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话,还需要准备共同赡养人信息,包括共同赡养人的身份证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也就是所在公司的社会信用代码。

确认资料都准备完毕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开始进入填报流程。

『叁』 个税申报中如何判断是否是独生子女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纳税人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是基于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事实。纳税人违背事实,做虚假扣除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的规定,会影响个人社会信用评价,并会被实施联合惩戒。也涉嫌逃税,有罚款、滞纳金等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肆』 报税独生子女是双方报还是单方

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申领,另外一种是单方申领。
(一)双方申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自实施奖励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每年可以领到20到100,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具体申请和发放的流程根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也有所不同。

『伍』 双生子女,一方死亡个税专项扣除如何申报

子女抄教育

扣除范围:

全日制教育: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学前教育:3岁以后到小学入学前的教育支出。

扣除标准:

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按照以上标准来说两个孩子一个月可以扣除2000。
望题主采纳,谢谢!

『陆』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另一方能申报吗

如果存在赡养、抚养、扶养、供养关系,并实际有所支出的,就可以申报。

『柒』 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在世,个税申报如何填报扣除

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在世,个税申报的时候只需要填报那个在世的老人就可以了。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

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关于个人所得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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