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偷看成年子女手机违法吗
法律分析:父母偷看孩子手机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地行使监护职责的,不范围;如果不属于行使监护职责的,擅自查看、处理孩子手机中的隐私信息的,可能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父母查看孩子手机犯法吗
法律分析:父母偷看孩子的手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每一个自然人都是有隐私权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别人的隐私,手机是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的,是属于隐私的一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偷看他人手机的,否则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 父母有没有权利查看孩子手机吗,在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
虽然孩子还未成年,但是父母是有权利查看孩子的手机的。因为怕孩子。转账或者是上当受骗,所以这个时候父母查看手机。也是为了避免损失
4. 父母有权利查看孩子的手机吗
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肯定有权利查看孩子手机的,虽然有权利查看,但也要尊重孩子隐私,孩子也有尊严。
特别是上了初中的孩子,检查孩子手机要注意方式方法,让孩子能够接受。
5. 家长查孩子手机算侵犯隐私吗
严格来说,孩子属于未成年人,那么她还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说家长查孩子手机并不能算侵犯隐私,在我国没有专门的这种认为家长查看孩子手机是侵犯隐私这些条款,所以说应该不是侵犯隐私,但如果说这个行为上显然是侵犯了孩子的隐私,只能这么说,但这并不犯法
6. 家长翻看孩子手机属于侵犯隐私吗
【法律分析】:属于。即使是未成年,父母的监护权也不包括查看子女的手机、日记等隐私,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监护人有责任监护子女。但是手机的信息就是隐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7. 我女儿13岁做妈妈的有权查看她手机隐私吗
妈妈未经女儿同意私自查询手机属于侵犯隐私权。
法律分析
法律上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查看子女手机,日记,信件等都是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即使是未成人的父母。父母的监护权不包括查看子女的隐私。虽然监护人有责任监护子女,但是手机的信息就是属于隐私,父母不应该在这方面来监护子女,而是应该关心子女平时的生活。关心孩子是可以通过很多种方式的,查看手机隐私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不尊重。每个人都是有秘密的,也都有保护隐私的权利。所以不能粗暴的干涉子女的隐私。在平时多注意观察孩子的言行,及时掌握这些属于孩子隐秘世的蛛丝马迹,并用正确的方式给予引导。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