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证有没有办理时间要求
没有时间限制,但是越早越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何办理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二、程序要件: 已婚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三)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 申请人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
㈡ 沐川县独生子女证办理截止时间是多久
根据从媒体新闻阅读到的消息:四川省截止日期为一六年七月一日;陕西省为十二月三十一日;辽宁省为七月一日。停止办理日期后,证件遗失损毁等情况可以补办
全国并非统一停止办理,如黑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等省市则没有限定停办日期
㈢ 新办独生子女证的截止日期
法律分析:2017年7月1日开始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办理了,由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了调整,全面放开了二孩,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从2017年7月1日开始,也不再补办独生子女证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㈣ 独生子女证截止到什么时候不办理
一般截止到2016年1月1日。但具体日期各省市或延迟或提前。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继续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存在期限问题;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此前已经享受的不用退还。
拓展资料:
《独生子女证》也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颁发,延续了30多年,见证了独生子女的成长史。根据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证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奖励。”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㈤ 办独生子女证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6年1月1日起,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5)独生子女证最晚什么时候办理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㈥ 办独生子女证是有统一时间比如每年几月份办理,还是随时都可以办
㈦ 独生子女证停止补办卫计委:生育时间决定办理资格
近日,一则“抄没有独生子女袭证的赶快补办,6月30日前停办”的通知消息在朋友圈疯传,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
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在该日期之前出生,孩子未超过14周岁,还可以申领独生子女证,且有独生子女证的如果丢失也可以补办。此外,即便独生子女证丢失或没有申领,但满足相关条件,依然可以享受补贴等待遇。
㈧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什么时候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就出台了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可以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奖励优待政策,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