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住院子女的护理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父母住院子女的护理假,部分省市规定一年20天,部分规定一年10天,部分省市尚未有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㈡ 父母住院子女请陪护假规定
父母住院子女的护理假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法律分析】
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带薪护理假。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护理照料的范围由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并增加了护理时间。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对于拒不支付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正常的生活水平;对与其分开居住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老年人,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妻分开居住赡养。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送医,提供医疗费用,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不能亲自履行护理、照料义务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护理照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㈢ 父母住院护理假多少天
父母住院子女的护理假,部分省市规定一年20天,部分规定一年10天,部分省市尚未有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㈣ 父母生病陪护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父母住院子女的护理假,部分省市规定一年20天,部分规定一年10天,部分省市尚未有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一条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㈤ 独生子女父母住院陪护假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家庭有患病的老年人,其子女有望获得最长15天的陪护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来定天数。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㈥ 父母生病了,子女有陪护假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6
㈦ 父母住院有陪护假吗
法律分析:父母住院有陪护假。但是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父母及子女生病应该如何请假。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请年假、补休、探亲假以及事假。具体假期期间,工资支付不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㈧ 现在父母亲生病,独生子女陪护有假期吗
没有陪护假,没有这个说法
㈨ 父母住院子女请陪护假规定
在家庭赡养方面,《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在其父母年满 60 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年累计不超过 20 日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在其父母年满 60 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