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可以卖父母名下的房子吗
不可以
『贰』 老人的房子被儿子私自卖掉了,双方都没证据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可以起诉,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民事纠纷可以协商或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不管是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只要是发生财产纠纷或人身关系纠纷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因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首先,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接着,就是庭审程序。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起诉状内容内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叁』 父母的房子子女可以代卖吗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所有权是父母,子女无权直接处置父母的房产,必须进行委托公证。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肆』 父母的房子卖掉,需要子女同意吗
法律分析:父母房子出售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伍』 子女有权卖父母房子吗
法律分析:子女无权卖父母房子。谁的房子谁才有权处分,父母的房子只有父母才可以卖。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因此即使子女想卖父母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发现名下并没有可以买卖的房产,到时候也是无济于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陆』 父母将老房屋卖给子女签约有效吗
儿子私自卖母亲的房子经授权所签协议有效,儿子未经授权但经母亲追认或者儿子订立合同后取得房屋处分权的,所签协议同样认定为有效。未经授权、未经追认的合同对母亲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儿子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柒』 儿子偷拿了父母亲唯一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把房子和证一起卖给别人,父母亲有权利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除非构成善意取得,否则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房屋仍归父母亲所有。
法律分析
不动产的转让具有特殊性,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需要完成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即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买受人一起申请变更登记,将登记的权利人变为买受人。因此,儿子出卖父母房屋的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果,需要区分情形进行判断。第一,若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父母亲而非儿子,则儿子无法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依然由父母亲享有。此时,不存在父母亲要回自己房子的问题。即使买受人向父母亲主张交付房屋,父母亲也可拒绝买受人的请求。第二,若房屋的所有权事实上归父母亲,但因登记错误而将儿子登记为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则一方面,儿子有为买受人办理变更登记的现实可能性,对登记存在错误的事实不知情的买受人亦可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簿的信赖,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前提是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已经完成变更登记。第三,儿子还有可能是以父母的名义出卖房屋。但因为父母并未授权其出卖房屋,因此儿子构成无权代理。父母可以拒绝追认儿子的无权代理行为,房屋买卖合同对父母不发生效力。综上,除非构成善意取得,否则房屋所有权未变更,房屋仍由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捌』 子女将父母的住房私自变卖,过户,属于什么效力
子女将父母的住房私自变卖过户,这当然是无效的,而且父母的住房如果是他们的名字的话,子女是没有办法将他们变卖的,肯定是得到父母的同意。
『玖』 父亲要卖房子,子女不同意可以卖吗
法律分析:可以,不过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是否于是父亲的个人财产。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制,登记在父亲的名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归属于父亲。因此父亲有权处分该房产,不仅限于出售,均不需要子女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