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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生父母送养子女

发布时间:2022-06-20 19:41:23

1. 夫妻离婚后,一方可单独送养自己的子女吗

乔成和连民原系夫妻,于1997年3月6日协议离婚,婚生男孩小争(时年3岁)由连民抚养,乔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30元。1998年,连民无力抚养孩子小争,在没有征得前夫的同意下,将小争送杨柳青夫妇收养,并与收养人签订了收养协议。三个多月后,乔成得知此事,于1999年以连民不负抚养义务,擅自将其子送与他人抚养为理由,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将小争判归自己抚养,而连民则不同意乔成的请求,并表示要将小争领回。
问题:法院会支持谁呢?
答:在本案中,连民未在征得其前夫(孩子的生父)的同意下,私自将其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是违法的。那么,哪些人可以作送养人呢?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公民、单位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孤儿已丧失父母处于他人监护之下,以监护人为送养人是出于保护孤儿权益的需要。在我国孤儿的监护人的选定,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具体说,孤儿以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为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以本人自愿和有关单位同意的为限。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由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包括父母的所在单位、孤儿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
(2)监护人送养受其监护的孤儿,须受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法》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此外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人,系指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
(3)社会福利机构。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是指各地民政部门主管的收容、养育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福利院。这些机构事实上也在履行监护孤儿弃婴和儿童的职责,以其为送养人是理所当然的。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以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为送养人,是同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为被收养人的规定是相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送养、收养变更亲属关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我国《收养法》对生父母为送养人时,还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第一,《收养法》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在现实生活中,单方送养主要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明或生父母一方已失踪等。第二,我国《收养法》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是指被送养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被送养者的第二顺序抚养义务人。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有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意愿和能力,自应予以优先抚养。
我国《收养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的除外。”这是对监护人送养所作的限制,是出于保护父母权益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变更亲子关系是不利的,如子女为他人收养后,便丧失了可得的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等。但出于保护子女权益的需要,为了免受严重危害、特殊情况下应以准予送养为宜。
在本案中,乔成与连民虽已离婚,合法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其子仍是他们共同的儿子,若要送养给他人,必须夫妻双方共同送养。连民以无力抚养儿子为由背着丈夫将其子送与他人收养是违法的。法院应依法宣告收养关系无效,并将小争判归乔成抚养,连民应负担孩子抚养费。

2. 离婚后孩子送人违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而不养或者隐瞒一方送养可能会违法的。只有在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才可以作为送养人送养孩子,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3. 离婚可不可以把孩子送养

离婚可以把孩子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但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4. 离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可以送养小孩吗

离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送养孩子是无效的。因为亲子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灭,所以另一方仍然具有对具有抚养、保护和教育等亲子间的义务和权利,在没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法单独做出对孩子的送养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5. 离婚可以把孩子送养吗

法律分析:离婚可以把孩子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但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6. 离婚后送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需双方一同到民政局办理送养手续。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7. 民法典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收养无效。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婚生子女仍然是其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且被收养的子女必须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范围内,否则收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8. 离婚把孩子过继给亲兄妹

法律分析: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9.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其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未成年子女送给他人抚养,使其脱离监护人,侵害了未成年子女和其他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送养有明确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据此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认定送养孩子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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