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的拆迁房,房产证能不能直接写子女的名字
父母的拆迁房,房产证能不能直接写子女的名字当然是可以的了,在没有办房产证之前只要父母同意,写谁的名字都可以。
2. 父母没过世,拆迁安置房写在儿子名下,儿媳离婚,是否也要分房
因为房产是父母的,女媳又离婚了没权利来分房。
3. 你好,我家的安置房是婚后取得,但是我父母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你好,我认为你家的安置房是婚后取得,但你父母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这其实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的,如果不是你父母花钱买的房,而也不是你的自己花的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只写了你一个人名字,但也可以后填上去,如果不想填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安置房,也不例外。因为现在国家法律上有规定,只是婚前如果财产可以进行公证,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后的财产,如果不是一方父母花钱或者是一方花钱也属于够共同的财产,如果婚姻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俩人可夫妻之间可以共同分割财产或者是另一方不要。这房子就属于另一方的,但是这样的事情是很少见的,一般的房子即使是一方出钱,对方付的房贷,或者是装修等等,在关键的时候还需要打官司的。是钱还是把事情办理的清楚,写的明明白白,免得以后有麻烦还不好办。
4. 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办理房产证能用子女的名字吗,如何办理
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办理房产证是不能用子女的名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为了拆迁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姓名。如果子女与父母是同一户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员,父母可以通过放弃安置房产权的方式,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产权份额直接转到子女的名下。如果子女与父母不是同一户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员,父母不能将自己的安置房产权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要等父母拿到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后,再通过买卖、赠送、继承的方式将安置房产权过户到子女的名下,这样要多支付一笔相应的房产过户税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5. 父母拆迁安置房写儿子的名字儿媳有所有权没有
如果是父母的拆迁安置房,那么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理所应当是归父母所有,包括父母将房子的名字写成,儿子和儿媳妇,那么就理解为父母赠与该套房子,所有权给儿子和儿媳妇,成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所谓的共同财产就是夫妻期间取得的财产,然后的,如果一旦有任何的变故,会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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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父母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只写父母和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只写父母和一个子女,其他子女同样有继承权。但是如果父母的遗嘱明确说明只给某一个子女的话,其它子女就没 什么事的了
7. 安置房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吗
法律分析:在安置补偿协议上边关于房产所有人的名字,只要在房产证下发之前,房管局备案房屋的所有人为子女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8. 婚后父母的安置房写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父母赠与时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 安置房直接写子女名字可以吗
法律分析:安置房不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如果你想要在安置房子上加入子女的名字,首先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才行。因为这种也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一定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要进行赠与不动产登记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