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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子女投靠父母香港定居

发布时间:2022-06-17 09:11:34

A. 福建省福州市出入境父母投靠子女定居香港要多少时间

按各种条件充分数,当分数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批准你赴香港定居了。一般来讲一年左右都是正常的。所以不必太过担心

B. 从福州去香港定居

在第8条收费标准自己看,一共是55元人民币如果你满足条件的话,这回够清楚了吧?
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
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受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第三款中“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4岁以下内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确需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以上“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近亲属”指兄弟姐妹。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x 40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申请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一式二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六)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与赴港澳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三)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入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四)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五)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五款所指港涣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的事项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拦目内并加盖公章。审查意见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一)公职人员,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在校初中以上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后,在申请人出境前如发现申请人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或工作单位变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五、受理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领取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各地根据本《规范》第一条规定制订申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的规定。内地居民根据当地规定,向户口所在地
市、县公安机关领取《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填写申请表,提交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该公安机关提出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证明材料。县、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事由和相应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调查,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后报上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复核审批。从受理申请到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应当在60天内完成。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知书
式样见附件2)。
(三)打分排队,公布结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打分标准(见附件3)为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内地居民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队,并公布打分排队情况。
(四)公布发证名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限定名额,依照排队先后顺序每月公布放行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签发证件前15天,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最初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分居年限等情况,接受群众监
督,并通知申请人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知书式样见附件4).
有关部门和群众对公布放行名单中某申请人有异议,审批机关应缓发证件,并立即组织核查。
(五)签发证件。公布发证名单15天后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当面交申请人。持证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异议或举报,发现确实不符合条件、已丧失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定居资格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限额分配比例
各类申请人占用名额比例见附件5。
七、打分标准
各类申请人具体打分标准见附件3。
八、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申请手续费5元人民币。
九、有关表格的印制
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附件格式自行印制相应表格。
十、实施日期
本规范自1997年5月20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规范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
1、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
2、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批准通知书格式;
3、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打分标准(表);
4、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通知书格式;
5、全国各地前往港澳定居分类名额占用表。

C. 子女在香港居住有香港正式居民证,父母在内地,怎么才能跟随子女移民香港。

香港子女暂时满18周岁,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孤寡无人照顾(无配偶,无子女)才能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亲属移民香港(通俗:团聚移民香港)申请定居的条件:

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居条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

(3)福建子女投靠父母香港定居扩展阅读:

香港移民计划的移民条件,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本计划来港:

(a)根据计划申请人已满18周岁;

(b)在香港及居住地无不良记录;

(c)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前两年,必须拥有不低于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

(d)中国国籍申请人需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能证明该国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

(e)在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将不低于1000万港元投资在港府允许的投资项目当中;

(f)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及提供住所,而无需依赖在香港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及公共援助。

D. 关于大陆子女投靠香港父母的问题,求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点解一定要你来香港?????
你阿爸应当回大陆一家团聚!!!!!!!!!!! 大陆好食好住, 是你阿爸回大陆投靠你!!!!!!!!

E. 从福州去香港定居子女投靠需要多少时间

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无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无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被投靠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关系合法证明

F. 内地子女申请居住香港的条件

法律分析:内地子女申请居住香港的条件有:内地子女的父母一方定居香港的可申请与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一同居住;满足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的内地子女,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没有其他的子女,可以前往居住并照顾;未满十八周岁的内地子女有需要投靠其定居香港的父母;其父母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前款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G. 福建公安厅出入出境办港澳定居条件

1、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2、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公示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5、证件的换发和补发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申请人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H. 子女申请父母港澳定居

(注重粗体字,当然最好认真阅读全文)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知2010年8月6日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知 一、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证件的换发和补发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六、证件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七、注意事项(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I. 如何办理随父母到香港定居

这个需要父母在香港那边申请先的。证明没人照料,需要子女过去。但因为已经有了一专个儿子定居多年属了,恐怕较难吧。

或者叫大陆的儿子问问当地熟人和派出所,这些手续尽管可以走正规流程,但有熟人可以走特殊通道会快很多,否则排期都排到猴年马月了。

如今已经很少人办理这些了。前些年就很疯狂。

J. 福建地区查询申请香港定居的审批情况有没有地方查

有的呀
我太太也是福建的,也在申请夫妻团聚的香港定居。
你可以上福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网上查:如下
http://crj.fjgat.gov.cn:9080/ELSNetAccept/

不过你的分数这么高了,一般150分-200分就可以批下来了,你的已经260分了,照理说应该批了,不过我想知道你是不是刚刚申请的?如果不是刚刚申请的,你应该尽快到你当初递交申请材料的出入境管理处去查询!

P.S. 260分是指你现在的分数,,没有其他什么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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