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该如何解决子女婚姻中出现的问题
其实吧,孩子婚姻出现问题,最好还是孩子自己解决,当家长的,还是不要掺和了。
『贰』 父母对孩子婚姻的态度
1,封建保守型的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影响
在电视剧《双面胶》里,封建保守的婆婆始终对儿媳妇的偏见,有着严重的封建思想和男尊女卑的观念。甚至儿子吃了几口儿媳妇的饭,都要把儿子“教育”一番。
她始终认为自己的儿子最优秀,家里所有人都应该以自己儿子为中心,儿媳妇就应当为自己儿子无条件的付出,处处故意刁难儿媳妇,最终导致儿子的婚姻破裂,痛苦不堪。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就拿美艳不可方物的女明星佟丽娅来说,她的父亲就是一个典型的封建大男子主义者。在佟丽娅的婚礼上,父亲没有说让陈思成照顾好女儿,反而认真严肃的对佟丽娅说“要伺候好老陈家的人!”
这句看似让女儿“贤良淑德”的话,恰好反应出了佟父封建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可见佟丽娅在父母的模式下,学会了一味地隐忍和低姿态付出。
这一点在她和陈思成交往的过程中就可以看出,横店拍戏时日头正大,陈思成淡定地坐在一旁,佟丽娅站起来一直在给他撑伞。二人吃饭时,二人争着结账,陈思成一时兴起就在她的胳膊上,用烟头烫了一个疤,事后陈称挺有意思,佟丽娅依然隐忍不言。
主持人采访她时问道:“如果陈思诚出轨了怎么办?”佟丽娅笑着回答“只要回家就好。”是啊,只要回家就好,这种爱是多么卑微啊!后来,陈思诚真的出轨了,正当所有人以为她会离婚,重新活出自己时,她也只是剪短了头发而已,对于背叛她依然选择了原谅。
最可怕的是她要求未来的儿媳妇要像她一样,一个人能顶两个菲佣,全心全意去为儿子付出,使很多女孩敬而远之。对于朱雨辰妈妈来说,儿子找女朋友,女孩合适不合适,优秀不优秀,不是儿子自己去判断,而是由她去衡量。这就导致了一个错位,她觉得优秀的,朱雨辰不喜欢,朱雨辰喜欢的,又不符合她的“标准”。
以至于儿子年近40却依然孤身一人,很大一部分原因归咎于他的母亲,节目中的一个细节让我很感触,朱雨辰和朋友们聚会,热闹无比,深夜来临时,狂欢结束朋友散场。他面对漫漫长夜时,忽然倍感孤独脆弱,一个人坐在桌子边抹起了眼泪。
控制欲强的父母,会让孩子一生都活在被“控制”的阴影下,婚姻大事尚且不能自己做主,更何谈以后的幸福呢?一直戴着手铐脚镣的婚姻,宁可不要!
『叁』 谁能推荐几本关于家庭教育方面的最经典的书
推荐您看《总有办法让孩子避免误区》、《让孩子飞》、《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孩子我陪你一起玩.》、《0-6岁宝宝大网络全书》延边大学出版社的,这几本书很值得看也是妈妈家庭教育的帮手
『肆』 父母对儿女的婚姻应持怎样的态度
父母对子女的婚姻还是应该进行一定程度的把关,毕竟孩子的人生阅历还不够丰富。有时候可能识别能力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为了孩子的幸福父母还是应该适当地去干涉。
可是婚后的生活却是不尽人意,两个人天天吵架。最终弄到了离婚的地步,可怜了只有一岁的孩子。姑姑也因此被气病了,后悔之前的做法,却也于事无补。
作为父母,对孩子的婚姻感情可以上心,但是一定要把握一个适当的度。
『伍』 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法如何规定
婚姻法的父母和子女规定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若其不履行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若其不履行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陆』 有关包办婚姻的书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
现代包办婚姻
第三者(包括而不仅限于父母 )为双方的未来着想,安排双方相亲,促使双方尽早完成婚事。目前,现代包办婚姻的对象年龄层越来越低。随着在校大学生“被相亲”越来越普遍,现代包办婚姻正渐渐成为社会上解决婚姻问题的一个主要方式。
渊源
包办婚姻随着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产生,长期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并往往和买卖婚姻相联系。恩格斯说: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页)。罗马法规定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婚必须出于家父之命,否则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见印度古代法)规定了不同的结婚方式,依哪一种方式结婚都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日耳曼法规定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 中国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见封建婚姻制度),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 “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柒』 想咨询一下,由于父母婚姻的不幸给子女造成对婚恋方面的负面影响,看什么书可以有指导、调整作用
《罗兰小语》《未来不迎,过往不恋》
『捌』 有谁知道单亲家庭关于孩子教育方面的书有什么
有一本书 叫《单亲家庭教育指南》
目 录
第一章 婚姻生活怎样结束,离婚生活就怎样开始1
婚姻失败的常见方式2
婚姻幸福的关键3
警惕!婚姻不幸的四阶段6
四种原因导向离婚10
过早的离婚12
为了孩子“重新结婚”14
第二章 离婚造成家庭的变化16
变化的本质17
帮助孩子适应改变18
帮孩子放手19
继续新的生活21
第三章 弄清变化带来的需求24
离婚是复杂的改变25
辨别两种变化26
如何向孩子们说明变化29
帮助孩子们应对痛苦31
帮助孩子恢复36
第四章 离婚的过程39
接受离婚40
极具争议的离婚40
离婚中的角色与恢复43
幸福婚姻的“破裂”44
保持良好关系的离婚46
第五章 良好的沟通49
与孩子分享心情50
大声说出来52
闭口不谈的危害55
如何对孩子说离婚57
正确应对孩子的情感反应59
第六章 童年与离婚63
孩子的年龄问题64
应对迷失造成的恐惧65
麻烦的迹象68
“我恨你!”70
自杀声明72
第七章 当青春期的孩子遭遇父母离婚75
新的挑战76
如何辨别青春期已经来临76
青春期的三大要素78
父母的离婚如何影响青春期孩子81
为青春期孩子的行为负责83
第八章 离婚和青春期的各个阶段86
了解青春期的四个阶段87
青春期早期87
青春期中期91
青春期后期94
尝试独立阶段96
第九章 独生子女与离婚99
“双亲/独生子女”型家庭100
当父母婚姻出现裂痕时101
令人不悦的矛盾103
别拿孩子当枪使104
逃避会让事情更糟105
面对父母之过105
第十章 建立单亲家庭108
离开前配偶109
分开,不代表拒绝110
让孩子成为新家重要的一员111
处理兄弟姐妹间的冲突113
管理电视115
第十一章 建立规则118
离婚改变旧规则119
离异双方规则和价值观的差异120
教导孩子三思而后行123
建立权威125
第十二章 称职的父母要有原则129
同意的原则130
指导:称职的父母不会沉默131
监管:称职的父母不会放弃132
惩罚:称职的父母不会退让134
交换目的:称职的父母不会给孩子们所有的礼物136
第十三章 压力与单亲家长138
了解压力139
缓和跃跃欲试的需求141
限制性压力144
自我修复的重要性146
修复VS变化147
急于改变意味着压力148
第十四章 支持的重要性150
不要独自承担151
单亲家长要尊重自己的角色153
朋友的支持156
给予支持的代价157
孩子所提供的帮助158
寻求支持要适度159
第十五章 教育管理161
全面发展162
为孩子的学习提供家庭支持164
学校里的伤害166
青春期早期成绩下降171
解决成绩下降的方法172
第十六章 性别作用对单亲家长的影响175
家长和孩子关系的特质176
家长早期的影响177
同龄人的早期影响178
单亲家长性别角色的拓展179
缺失父亲的问题180
第十七章 性别182
简单的心理性别影响183
母亲和女儿:相同和疏远185
母亲和儿子:区别性和亲密感187
父亲和儿子:接受和比较189
父亲和女儿:贬低和肯定191
第十八章 与前伴侣的关系问题194
有效的沟通195
积极地坚持细节196
把前配偶当成盟友197
预定“体谅条款”197
差异的四个类别198
管理差异200
“好时光”家长的不满202
对前配偶采取强硬立场204
第十九章 两个家庭的生活207
子女探视期的调整208
针对单亲家长的探视适应期211
当你的孩子表现得像你的前配偶时212
青春期—探视时间的敌人214
第二十章 再尝试一次婚姻吧217
约会与孩子218
处理和前配偶的新关系219
作为单亲家长的角色冲突221
再婚家庭的调整223
再婚家庭常见的紧张和冲突226
帮助再婚家庭的工作228
再婚家庭中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情230
『玖』 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应该持怎样的态度
父母对子女的婚姻还是应该进行一定程度的把关,毕竟孩子的人生阅历还不够丰富。有时候可能识别能力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为了孩子的幸福父母还是应该适当地去干涉。
可是婚后的生活却是不尽人意,两个人天天吵架。最终弄到了离婚的地步,可怜了只有一岁的孩子。姑姑也因此被气病了,后悔之前的做法,却也于事无补。
作为父母,对孩子的婚姻感情可以上心,但是一定要把握一个适当的度。
『拾』 有哪些著名的文学故事中含有家长对子女婚姻的控制的爱情悲剧
恋爱首先是男女双方从心底发出的对对方的悦慕,文学史上有很多表现了男女间相恋、相思的诗歌。如《周南?关睢》,写男子对女子的爱幕之情,诗歌通过描写一个贵族青年对淑女的追求和他“求之不得”的痛苦心情,想象若能和她在一起,将要“琴瑟友之”、“钟鼓乐之”。
男女两情相悦,幽期密约,也是诗歌在爱情表现的一个方面。如《邶风?静女》,诗中写一个男子在城之一隅等待“其姝”的“静女”, 心情竟至急躁而搔首徘徊。情人既来,并以彤管、茅荑相赠,他珍惜玩摩,爱不释手,并不是这礼物有什么特别,而是因为美人所赠。主人公的感情表现得细腻真挚。
恋爱并不仅仅是相会的快乐和相亲相爱的幸福,还有相恋过程中有矛盾、烦恼和惆怅。如《周南•汉广》:“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这首诗中的男主人公深情在恋着一位女子,但是却难以如愿,也找不到追求的办法。但诗人的一往情深却难以动摇,她甚至愿意做她的一个仆人,等那女子结婚之时去给她喂马。江汉浩渺迷茫的水色,和男子无限缠绵有情思,有机地融在一起,使这首诗有一种难以言说的风韵。
但恋爱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父母反对子女恋爱给青年男女带来了不少痛苦。《齐风•南山》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卫风•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这说明诗经时代男女的恋爱虽然比较自由,但好要受到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影响。在明清民歌中,有的女子由于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胆追求自己热恋的情郎,遭到母亲的毒打,她坚强不屈地表白:“乞娘打子满身青,寄信教郎莫吃惊;我是银匠铺首饰由渠打,只打得我身时弗打得我心~”(《山歌?打要》)
(二)男女婚嫁
结婚是人生大事,古代诗歌曾对新婚场景进行描写,并表达出祝贺和礼赞。如,《召南•鹊巢》写贵族女子的出嫁,场面同样盛大,“维鹊有巢,维鸠居之。子之于归,百辆御之。”另外还有一个典型的诗篇是《卫风•硕人》,写婚嫁女子的显赫地位、豪盛装束、高傲气度、宏大场面及至女子本人的绝伦美丽。
婚姻虽然是美好的,但不完全是幸福和快乐。对于女子来说,更是如此。“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想到从此远离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出嫁的女子自然有难以割舍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