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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独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2-06-16 21:50:31

A. 石家庄23中今年的招生政策(要具体一点)

石家庄中考招生计划管理 学校不在计划之列 不能招生 石家庄市属(含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下达;省(部)属及外地市高职、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下达,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各县(市)、矿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在公布计划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一律不做调整,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招生管理 提醒: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有限制 市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和市五十四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元氏师范高中部、五年制(或3+2)大专、中专、幼师、职教中心、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管理,各县(市)、矿区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矿区招生部门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普通中专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但开学后所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审批手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可实行自主招生,开学后可直接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各国办学校设立的分校或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采用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石家庄市范围的考生,要填报志愿卡参加学校的录取。上述学校不招公助生。 其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的考生均纳入裕华区统一管理,市五十四中按市区区属学校对待。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如发现违反规定填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中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同一批次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在全市范围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有:市一中、二中、辛中、正中、师大附中、石家庄市实验中学、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市级示范性高中有:十二中、十三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二十五中,四十九中。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按规定报考上述学校的志愿。其它普通高中,其招生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可报考。 招生范围:市区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区考生;市四十二中、四十三中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各县(市)、矿区的示范性高中类考生。 市一中、二中、十五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五中举办的国际班只招收市区考生。考生通过填涂《机读志愿卡》填报上述学校的志愿。国际班不招公助生。师大附中、市十七中、市二十七中承办的省“宏志班”、辛集中学“珍珠班”、市9中“希望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考生;市15中及24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元氏、鹿泉、井陉、矿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上述学校所招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要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定。15中“飞行员基地班”面向全市招收经空军招飞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上述各种班所招学生均为公助生。 市6中、12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各县(市)、矿区属高中只招收本辖区的考生。 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三批。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市实验中学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第二批为:师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或依托本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第三批为:市区其它普通高中、元氏师范高中部。每批设二个公助生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一个分校生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结束后录取分配生。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将上浮20分参与第二次统招生的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为公助生 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为公助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用单独填报,其公助生第一志愿被视为分配生志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均招收分配生。录取办法为:待该批所有学校的公助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分配生,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凡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志愿且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分配生录取。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的分配生按分配指标分县(市)录取,待统招公助生录取后录取分配生。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再按统招生全市统一录取。 市区各高中分校、国际班或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在该批次择校生录取后进行,可采取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结合的办法,但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凡招收的石家庄市生源,其考生一律填涂报考志愿信息卡,由考试院按考生的志愿、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事宜由学校与考试院协商确定,但录取分数线不能突破全市规定的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乱许愿,乱拉生源,对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明年将停止其在本市的招生。 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并列时,并列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统招生、择校生、分校(含国际班)。 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与统招公助生同时录取。市二中、6中、12中、师大实验中学招收的音乐、美术专业班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高中的音美特长生在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长生其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 五年制大专只招应届生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的5年制(含3+2)大专、普通中专、幼师等学校的考生,必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中考成绩公布后,准备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要填涂志愿信息卡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五年制(含3+2)大专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在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填写考生登记表并及时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各招收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新生的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及时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凡不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直接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特别提醒 中考优惠加分最高分值为50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享受此项优惠加分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2.烈士子女照顾16分。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照顾8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6.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7.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参加省、国家教育行政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评奖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并由主办单位公开发布获奖名单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师专分校、幼师、中专、中职学校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按照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B. 杭州市乔司镇高地育雷学校的招生要求有什么

育蕾学校2015年招生情况暂无,请参考2014年招生要求
一、招生原则

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暂住地所在村(社区)就近入学。

当学区范围内学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街道内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学。未能录取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重视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对象

1.幼儿园新生入学年龄为3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

3.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运河街道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运河街道范围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房产证为依据);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适合初中);

第三批:符合运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父(母)工作(以养老保险购买时间为准)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三、招生时间

(1)6月14日,新生登记、核查本学区户籍。

(2)6月18日,公示第一批新生名单。

(3)6月14日,第二批新生预登记。

(4)6月21日,第三批招生预登记。

四、招生办法

(一)核定班额,按计划招生

各校(园)根据各学区实际制定招生计划。

(二)就近入学,按学区招生

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的《招生工作计划》,经审核后,按划定学区实施“阳光招生”,相对就近入学。

(三)分批报名,按条件招生

1.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住宅等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批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运河街道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运河街道范围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房产证为依据)。当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以房产证取得时间及实际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按照公正、公平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三批:符合运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父(母)工作(以养老保险购买时间为准)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五、特殊学生的招生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经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余杭区汀州学校相关招生办法),联系电话:86223601。

六、有关报名工作

(一)第一批户籍在运河街道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二)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已购房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学区提出申请,由中心学校组织审核后,在学校有空额的情况下安排入学。

(三)第三批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申请报名。由中心学校及有招生空额的学校组织人员开展报名工作,统一报名时间,统一材料审核。

当第二、三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中心学校统筹安排至周边有招生空额的学校报名,同时告知家长尽量安排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七、招生要求

(一)建立招生组织机构

各校(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

(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各校(园)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加强统筹安排,充分挖掘潜力,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学。

(三)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公示制度

1.各校(园)应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相关政策、办法等在招生前必须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等,招生结束后,各校(园)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2.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各校(园)要加强与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学生。各校(园)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信息规范地录入学籍管理系统。报名结束后应及时将汇总材料上报中心学校和街道教育卫生科。

2.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面试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审核各批次学生报名条件,防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运河街道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群超

副组长:殷新芳、韩金根

成 员:沈智明、黄如华、吴国平、

孔国平、俞 红、金丽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韩金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其他事项

下列对象,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由中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1.在余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余杭区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

2.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在余杭区的学生;

4.驻余杭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等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适龄儿童。

5.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本校教师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子女。

十.招生服务

街道中心学校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区教育局—86233265,街道中心学校—86211591,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区教育局—86224451,街道办事处(教育卫生科)—86213811。

附件:1.运河街道2014年秋季招生公告

2.2014年运河街道入学条件

3.2014年秋季招生计划

附件1:

运河街道2014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4年5月31日以前户籍关系在运河街道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范围

运河街道各村、社区,6个托管社区。

(三)登记办法

1.符合第一批、第二批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6月14日到运河中学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2.6月21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预登记、审核工作,登记地点运河中学。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2014年5月31日前户籍关系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范围

亭趾片村、社区,3个托管社区;博陆片村、社区;五杭片村、社区,3个托管社区。

(三)登记办法

符合第一批、第二批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6月14日到辖区所在小学集中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第三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6月21日到运河中学体艺楼进行预登记、审核。

三、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2014年5月31日前户籍关系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范围

运河第一幼儿园:亭趾村、兴旺村、亭趾社区、南栅口社区、褚家坝社区、章家河社区;

运河第一幼儿园明智分园:明智村;

运河第一幼儿园滩里分园:滩里社区、南横港社区;

运河第一幼儿园费庄分园:费庄村;

运河第二幼儿园(博陆):博陆村、戚家桥村、新宇村、东新村、螺蛳桥村、博陆社区、双桥村(原长子村部分)、圣塘河社区、长虹社区1-4组;

运河第二幼儿园五杭分园:五杭村、五杭社区、杭南村、唐公村、杭信村、道墩坝社区、长虹社区5-11组、双桥村(原双条坝村部分)。

(三)招生办法

1.6月5日前,提取新生户籍名单;

2.6月14日,符合第一批、第二批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到辖区所在中心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

3.6月21日,符合第三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运河中学体艺楼进行预登记、审核。

备注:各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逾期不接受报名和预登记。

四、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

(一)报名对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6月21日;

(三)报名地点:运河中学体艺楼。

五、其他

因在运河街道购房,户籍已迁入运河街道的学生(插班生),请带相关材料于6月14日到运河街道中心学校集中报名,中心学校将统一审核。

六、招生咨询电话

中心学校:86211591 运河中学:86380267

亭趾小学:86213063 博陆小学:86281201 五杭小学:86216456 运河一幼:86212222
运河二幼:86281091

林苑学校:86286115 育蕾学校(运河校区):86210796

兴旺幼儿园:86187060 五洋幼儿园:86159161

附件2:

2014年运河街道入学条件

一、招生条件

第一批招生对象:户籍关系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招生对象: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运河街道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运河街道范围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房产证为依据);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适合初中);

第三批招生对象:符合运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父(母)工作(以养老保险购买时间为准)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二、报名材料

符合第三批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运河街道各校(园)进行预登记:

①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运河施教区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运河街道施教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④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⑤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C. 2020年中招分配生什么时间申请信阳

今年秋季,全市高中招生总人数为50610人。
其中按县区分配:
负忧3850人,平桥区4900人,罗山县4800人,光山县8200人,新县人2420人,商城县6600人,淮滨县5000人,潢川县4700人;
市教体局直属的三所城区高中:
信阳高中1320人,信阳大别山高中1600人,市第三实验高中220人。
和往年相比,从今年开始,起始年级不允许再出现大班额现象。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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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阳中招考试时间、招生人数、分配生政策等出炉
分配生政策
各优质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分配生降分幅度应不低于50分。各县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成绩发布及复核
7月6日,市中招办将合成后的中招成绩下发到所在县区中招办,由各县区中招办将中招成绩分别发放到辖区初中学校对考生公布。
对文化课成绩存有异议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于7月7日―7月8日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按要求汇总后报所在县区汇总, 统一上报至市中招办复核,过期不逾受理。市中招办将在7月9日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文化课科目复核。复核试卷仅限于是否 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复核结果只对成绩出现问题的考生反馈到考生所在县区中招办。
7月10日,全市统一公布中招成绩,考生可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gov.cn)进行查询。
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系统全程监管,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发档,招生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体局审 核把关,市中招办审定批准的录取程序进行。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各县区中招办务于7月5日前将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中招办。
2、普通高中录取新生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 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3、分配生录取原则。分配生的录取必须在批次志愿录取时一 次性招录完毕,并且只针对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个别学校完不成而剩余的分配生计划调剂录取。
4、同分录取原则。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首先录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其次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还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录取批次
1、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 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省教育厅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2、我市招生录取工作拟安排如下:
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信阳高级中学录取报有本校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没有完成计划,则从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中择优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21日。其他学校(含信阳大别山高级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2日至7月25日。
第二批录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 7月26日至7月29日。
第三批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30日至7月31日。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公安烈士、公安 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 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 顾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 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 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 联〔2019〕2 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 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 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 号)要求执行。
8.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来源:河南省信阳市教育体育

D. 济南独子一次性补贴何时发放

今天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根据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分四批落实。目前,2013年第二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基本就绪,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8月13日至23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进行集中申报。第一批符合条件规定却没有兑现的,也将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
首批未兑现者在发放之列
根据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2013年落实第二批一次性补助。此次落实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因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含已经死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2013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同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按照市《通知》精神同步落实。
另外,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孙君涛介绍,对于第一批(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规定却没有兑现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也将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
申报需持“三证一簿一表”
孙君涛表示,目前第二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基本就绪。符合第二批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8月13日至23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进行集中申报。经各级集中申报—初审—复核并公示后,统一汇总银行(领取银行卡时间另行通知),资金发放的完成时间为9月30日。2013年度新增人员发放时间为2014年1月中旬。
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人员分两种渠道申报:1.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或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企业初审(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国资委复核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2.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因改制、破产原因在社会上退休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含2013年度新增人员、第一批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没有兑现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区复核,由市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并报市财政局,由指定银行发放。同时,各县(市)区所属企业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均按以上两个渠道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应持“三证一簿一表”,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簿、一次补助申领表(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也可到户籍所在的办事处领取)。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的,应另外提供代申领人身份证;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上证件应带原件和3份复印件。对于“三证一簿”中相关证件丢失的,请抓紧到相关部门补办。
第二批未能申报的转入下批
如果在8月13日至23日的集中申报时间内,未能如期申报的怎么办?
对此,孙君涛表示,因为第二批的申报时间为10天,希望大家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同时,他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不要担心,如果因为证件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逾期将不再受理,转入第三批申报发放。
另外,为配合此次发放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站(www.jnrkw.gov.cn)将开辟专栏,全面公开一次性补助的政策文件、企业名单、申报流程、证件要求等,方便相关人员登录查询。同时,为减少集中申报时的等候时间,建议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提前下载《申领表》并按要求填好,《申领表》也可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领取。关于相关问题,申报人员也可拨打市人口计生委公布的电话86056711、66607335咨询。

E. 在农村农民可以自己买保险养老,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购买呢

农村老话说得好:“寒不择衣、贫不择妻、慌不择路、饥不择食”,说实话,若是农民轻易就能拿出钱来买养老保险,不觉得有压力,谁不愿意买份养老保险,让自己老了每月有份养老金可领取啊!农民不是不愿意购买,是各种原因促使他们,不得不放弃。

据阿兮了解,现在农村农民购买保险养老的情况,分这么几种:

综上5类,阿兮以为基本可以涵盖老家农村当前现状,也是农民购买新农保或不购买新农保的原因。

F. 请问我是2021年六月份退休的,今年三月份应该涨多少工资查询一下我的独生子女证明有没有完善

下半年的调整是从11月开始的。2021年上半年退休,按社会平均工资补充养老金。对于经历过多次养老金调整的人来说,非常关心养老金的替代问题。过去一些地方对上半年退休的老人采取补充养老金调整模式。每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当年实施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养老金。差额从领取养老金之日起补发。但这种做法不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要求。如广东省自2021年起不再调整上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但四川、甘肃等省份仍按老办法计发调整。扩展信息:以四川为例:1。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2020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4.5%。因为不同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重算时间完全不同,有的地方进展较早,有的地方进展较晚。目前,四川省已于2021年3月底前后启动2018年至2019年第三批中国退休人员会计补发工作,第一、二、三批“退休人员”已于去年年底前完成会计补发。国内还有很多城市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因为养老金需要涉及很多麻烦的事情,所以养老金领取者要关注当地官网的消息。答案是不确定的。无论如何,都可能有亏有盈。因为是国家统一规定,从个人角度无法判断是否遭受了损失。但一般来说,大部分人并不痛苦。2.不调整养老金的,按照现行养老金计发系数计算。根据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比如我的平均贡献指数是1。缴费满30年,可以拿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如果暂时没有新的社会平均工资,只能用去年的工资。比如2021年上半年退休,暂用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为6573元,基本养老金为1971.9元。新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按照新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过去,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没有统一的标准。2019年以来,《全国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各省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缴费上限和下限。3.过去很多地方以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不要小看非民营企业这个词。非私营企业的社会平均工资远高于私营企业。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为8114.9元,私营单位为4810.58元。非私营部门比私营部门高68.6%。统一缴费基数口径后,缴费基数下限确实降低了,企业负担也减轻了。但是,用来计算养老金的社会平均工资是不能随意变动的,因为一旦社会平均工资下降,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就会减少。为了保证养老金待遇的稳定,各地开始实施联合国平稳过渡。
一般退休工资的调整是针对上一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你2021年3月退休,2022年可以参加调剂。7月重新发行。
一般退休工资的调整是针对上一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你2021年3月退休,2022年可以参加调剂。7月重新发行。过去,一些地方对于上半年退休的老人,采取养老金补充的模式。对每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当年实施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养老金。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补发养老金差额。但这种做法不符合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要求。比如,从2021年开始,广东省上半年不再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但是,像四川、甘肃等省份仍然按照以前的老办法进行计算和调整。如四川: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一般退休工资的调整是针对上一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你2021年3月退休,2022年可以参加调剂。7月重新发行。因为每个地区重新核算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时间完全不一样,有的地方进展比较早,有的地方进展比较晚。目前,四川省2021年3月底左右,2018年至2019年第三批退休中国人已启动会计补发工作。第一、二、三批“退休人员”已于去年年底前完成会计补发。目前国内还有很多城市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因为养老金需要涉及很多麻烦的事情,所以养老金领取者关注当地官网消息。

G. 70后是中国第一批独生子女吗

是!我们邻居妹妹76年出生,是独生子女。孩提时她的待遇很高哦,那时候有粮本,她是按照成年人待遇(月31斤)。

H. 广西户籍在南海参加中考,独生子女有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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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学生、家长们注意

2021年中招政策刚刚出炉!
今日(5月12日)
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
《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今年我省中招考试
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其中,今年中考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89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40%相加而成。2021年八年级考生的生物、地理2科考试成绩将按得分的50%计入2022年的中招录取总分。
录取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四个批次进行。其中,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此外,“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21年“指标到校”计划对户籍的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自2022年起,有条件的市县(单位)应取消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单位)应逐年放宽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
根据《意见》,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应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招生比例。
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分配由省教育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其招生范围和政策暂不作调整。
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初中学校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
(2)在我省初中学校毕业的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明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3)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并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相关居住证明。
(4)在我省初中学校毕业、且参加过当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和学籍未转入我省的,在其聘用单位所在市县教育局招生部门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4.我省初中学校八年级学生、因学籍在省外没有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的我省户籍九年级学生(统称“外回考生”),或休学、留级生以及往届生须报名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
已报名参加2020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八、九年级在读生(含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学生用户(仅开通九年级学生)登录修改本人信息时间为3月4日-7日;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用户登录修改信息时间为3月8日-31日。
2.非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包括补考生物、地理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海口市户籍的考生请登录海口市考试中心官网(入口网址:http://jyj.haikou.gov.cn/e/kszx.action),将本人报名所需的各类材料上传进行初审;
(2)其他市县户籍的考生将本人报名所需的各类材料上传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联系人邮箱进行初审。考生所有的原始材料待领取准考证时再提交给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考生应诚信报考,凡因提供材料审核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时间:3月8日-31日。
3.往届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籍学生在居住地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报名时间:3月8日-31日。
(三)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该系统从海南省考试局主页(入口网址:http://ea.hainan.gov.cn)进入,进入后分设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九年级入口)和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八年级入口)。
1.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的在读八、九年级学生,其报名信息由省中招办负责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入。
2.八年级学生数据以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学籍系统信息为准。导入字段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学籍号、班级、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等信息。八年级学生数据导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准考证号(11位数字,数字“8”+2位年份代码+4位毕业学校代码+4位流水号)。
3.九年级学生数据以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学籍系统信息为准,导入字段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学籍号、班级、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等信息。九年级学生数据导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准考证号(10位数字,2位年份+4位毕业学校代码+4位流水号)。
(四)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的八、九年级在校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初中学校毕业证等材料
3.外回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
4.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含应、往届),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
5.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省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另见《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附件7)、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人社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五)信息核对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完整、准确,避免对后续填报志愿、录取等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登录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根据各自权限增减、修订、核对、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并组织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组织本地区各初中学校(含属地的厅直属、高校附属中学)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考生报名信息核对和考生相片拍照上传等工作。
考试工作
(一)考试性质
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8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各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
2.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和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单位)自行决定。
3.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2科,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4.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
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实行开卷笔试。
(四)分值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89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40%相加而成。
1.考生成绩只公布综合总分和各学科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笔试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各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以下比例划定: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直接赋予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
2.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1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40%计入2021年的中招录取总分。补考成绩当届有效。
3.2021年八年级考生的生物、地理2科考试成绩将按得分的50%计入2022年的中招录取总分。
4.不提供笔试科目答卷和原始分查询。
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市县(单位)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学校办学实际等因素,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省教育厅根据这些地区的申请,统筹调配省域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与此同时,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要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尽快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着力扩大学位资源供给,满足当地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
2.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只招收该市县户籍的应届生。海南中学另外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应届生。
3.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应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招生比例。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分配由省教育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其招生范围和政策暂不作调整。
5.自2022年起,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报考户籍地的普通高中享受户籍地考生同等待遇。
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除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若仍相同,则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中招办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单位)学校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审批工作。除统招计划和“指标到校”外,各市县(单位)各类自主招生计划及其他计划招生录取需报省中招办核准。
(四)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进行:
提前批: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
第一批:
“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B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
第二批:
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第三批:
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等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各市县的“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范围为各市县(单位)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设“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不得高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
从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4.“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21年“指标到校”计划对户籍的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自2022年起,有条件的市县(单位)应取消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单位)应逐年放宽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
5.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和监督方式等,经所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统招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自主招生考试在中考前进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开展的自主招生录取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所公布的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除艺术、体育特长生外,各类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纳入统招范围,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6.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为减少高分考生落选,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向省中招办申请将其中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不同批次录取计划比例,由市县自主决定,但须在考试前公布。
7.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公费生列入第一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剩余计划转到第二批和其他计划同时录取,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8.已经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
(六)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其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的招生,只招录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达到10科满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原则上按分配市县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培养生占一定比例。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由省教育厅职业和成人教育处办理相关录审手续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优惠照顾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便于考试招生工作的开展,继续加强我省考试招生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规范考务标准化操作,各市县(单位)应将中招工作与高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逐步归口同一部门统一组织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组织队伍下到初中学校,宣传职业教育,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落实“十个严禁”。1.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5.严禁招收未参加2021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中外合作课程班以及其他国际课程班学生转到本校普通班;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含学生未按时报到空出的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补录手续,秋季学期开学15个工作日后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学生。
(七)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中招办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优质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八)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级招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招生问题举报。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单位(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进行问责。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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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学籍和独生子女名不一样怎么办理

【报名】

4月10日起中考报名
考试时间: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

具体内容:14日,2010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工作会议在昌召开。会议发布了今年各项中考政策,较往年有多处变动,包括计划外违规招收的学生进入高中后将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直接影响高考成绩;残疾考生今年可选择参加中考外语听力测试并记入总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跨区招生等。

【报名】

4月10日起中考报名

2010年我省初中应届毕业生人数有51.09万人,中考报名时间定于4月10日至16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报名同时,填报志愿类别和中等学校具体志愿。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报名信息复核确认时间为4月17日至18日。

报名时必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省统考科目考务费每科7元、体育考试考务费8元。部分设区市开考的计入中考科目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按6元/生、科的标准收取,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按标准收取。

【考试】

各门课省里统一命题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和评分意见。

各科满分分别为: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2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地理与生物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是否计入升学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加分】

优惠生最高可加20分

今年,8类考生可享受优惠加分政策。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加10分;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5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加10分;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录取】

7月5日前公布成绩

今年将实行普通高中限时招生管理。全省统一由各设区市于7月5日之前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据介绍,今年我省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比例将由2009年的25%~45%提高到30%~50%。各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必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凡未完成的均衡生指标,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调剂录取,须按照考生志愿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公示调剂录取名单。

师范定向生最先录取

今年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高、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校的顺序录取。高、中职类院校录取批次提前批次为师范定向生,第一批为外省高职、普通中专,第二批为省内高职,第三批为省内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变化】

残疾考生听力可免可听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新增的一个政策是,残疾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残疾考生可以二者选一,也可都选择。但如果两者都选,将以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计算总分。

跨区域招生有前提

今年,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

2011年,我省将在高中新课改方案下进行高考。中考时各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所招学生都不能办理学籍,也不准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直接影响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录取。

非毕业班学生不得报考

由于近年来有部分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剥夺一些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或让非毕业班考生报考。为此,省中招办今年规定,严禁各校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的做法;严格审查中考报名者的条件,禁止尚未完成初中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家长与考生如发现中招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拨打省中招办举报电话(0791-8624429)反映。

J. 济南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有何新规定

设区的市上来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自30%,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10)第三批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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