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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父母的债权协议归子女能否转移

发布时间:2022-06-14 15:40:28

⑴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可撤销吗

不能撤销,此约定对夫妻有约束力。
夫妻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房产归子女所有,这是夫妻对自身房产处分的行为,更是夫妻能否离婚的构成要件,也具有一定的道德约束力,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也与普通的财产赠与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以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为由单独行使撤销权,如该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夫妻双方就应该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⑵ 离婚协议上判决双方名的子女能否继承另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那么还是以约定为主。即便是离婚的双方也是可以协议进行财产的分割。所以夫妻的财产还是以约定为主。

⑶ 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归孩子所有怎样写


您好,房产归孩子是指房产部分给孩子所有,还是全部归孩子所有呢?因为这涉及到房产证登记加名和更名的问题。在协议中,如果是房产全部归孩子,需要产权人具有明确放弃
自己产权、赠与给孩子的明确意思表示和强调后续待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以及不办理过户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这样的协议文本还可以去做公证,以公证形式加强离婚协议的执行效力。
另外还需要提醒您,你们现在签署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还有诉讼离婚的方式可以选择。同时离婚还会涉及到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事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对于财产问题,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另外,法院还会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在离婚方面需要专业的帮助,可以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⑷ 父母协议离婚,共同债务一方同意自己全部承担,债务子女要不要偿还

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父母共同债务与子女无关。但如果债务人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子女、逃避债务的除外。

1、依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3、基于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
4、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⑸ 离婚民政局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但没有过户,因为父母债权债务法院可以有权查封吗当时孩子小没过户

你的问题是说问一下离婚民政局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但是没有过户,因为父母债权债务,法院可以有权查封吗?当时孩。子小,没有过户退,这种情况肯定是有权查封了,也就是说,孩子继承了你的财产,那么,那么你们有债务了,这个房子也是可以查封的,也就是说,你这种情况属于涉嫌转移财产,主要这房子还是你们的遗产一类的问题,所以说这是有权查封的,比如说父母过世了,那么谁要继承父母的房产,那么,父母又有债务,也就是说,只要孩子继承了这个房产,那么孩子就有权有义务还债务

⑹ 父母离异,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房子继承人归孩子所有

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该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自愿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应按照约定向子女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
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是与身份关系、抚养权、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就赠与条款行使任意撤销权。司法实践中,有发生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将房屋给孩子后,又反悔的。法院通常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一揽子解决身份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协议,因此单方反悔任意主张撤销赠与的,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⑺ 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孩子有效吗

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孩子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法就可以,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因此双方约定房产归于孩子也是完全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 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 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 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⑻ 离婚债务能转移到一方身上吗

法律分析: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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