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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核实

发布时间:2022-06-12 19:53:17

⑴ 个税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法律分析:对于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下:首先纳税人如果是独生子女,一般每个月需要缴纳2000元。纳税人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是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的分摊额度通常不能超过每个月1000元。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⑵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条件如下: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2、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指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⑶ 个税中赡养老人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⑷ 个税专项扣除独生子女如何验证

通过核对信息进行验证。
具体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⑸ 个税申报独生子女能查出来么

个税申报独生子女不能查出来,这是恶意隐瞒。是违法行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扣除是不同的。如果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否则监测系统查出来需要补缴税款,严重会进行罚款。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⑹ 个税赡养老人选了独生子女会复查吗

会。
根据税务局的新规定,税务局是会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核实。
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不如实填写是违反国家税务局规定的。

⑺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个税怎么算的

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个税扣除的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⑻ 独生子女扣税个税标准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在法律上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

新个税改革后,赡养老人的费用是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扣除的额度是不同的。

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除了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母子女均去世了,纳税人赡养这种子女都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可以办理扣除的。

独生子女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⑼ 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赡养父母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可以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清缴申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具体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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