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后父母赠予给女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在赠与前,父母可以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赠与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赠与时候,一定要出具赠与协议,否则会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另外,如果赠与一方的房产,另一方加名,则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 父母婚后赠予子女房产离婚分割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婚后自己孩子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孩子结婚后,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其中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人结婚最后都需要房子,但是房子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无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后续的纠葛问题都很难处理。因为大家分不清什么才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结婚之后有了夫妻之实,也有夫妻之名。同时在此期间劳动所得的财产,更重要的是在购买这些东西时,所花费的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在此期间购买的所有东西都是夫妻的财产。
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意义并不是婚后别人对自己的赠与也是婚后财产,因为这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包围之内。如果有了感情纠葛,然后涉及到财产问题,大家一定要去专业的机构去咨询。这样才不会影响双方的认知,也不会给双方带来麻烦。
④ 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我国传统理念及实际情况,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例”。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倾其所有来资助子女买房,或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如婚后一方父母将房子过户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明确赠与其子女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因其他原因,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⑤ 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因为这个时候是父母明确指定,赠予给自己儿女的,因此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赠予一说,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为了不必要的纠纷,尽量还是在婚前赠予自己的子女比较好,这样才能够让房子在子女名下。
所以大家对于这种法律一定要有相应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太了解的话,也要在网络上搜索相应的知识,也可以找相应的律师介入。不过婚后父母赠与子女房子是具有争议的,因此这个具体情况还是要按照相应的事件,进行讨论的。如果父母只出了一个首付,需要由子女还贷款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容易引发相应的矛盾,而且房子的产权问题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
⑥ 父母把房子给赠与子女算婚后财产吗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给赠与子女不一定算婚后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⑦ 结婚之后,父母房产卖给子女之后,房产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父母房产卖给子女之后,房产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 ,是否属于婚后共同的夫妻财产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分情况来讨论 如果是父母将房产卖给夫妻的一方在合同中也只确定了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财产关系怕于夫妻人生的关系有关,只要男女双方一订法律顺序是夫妻。相互间才能产生共同的财产,夫妻共同的财产产生,应该以夫妻关系的成立为准则。若夫妻关系消失了,则夫妻的共同财产立刻终止。
所以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许多的相关规定也有法律保护。需要我们 关注 。
⑧ 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个人吗
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一方的赠与,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就除外。
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小孩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想要把这个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财产的,那么就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予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⑨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算婚后财产吗
法律分析:父母过户财产给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夫妻俩的,就属于子女夫妻共有财产。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夫妻俩,或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个人,这财产属于子女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⑩ 结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我,属于婚后财产吗
属于你的个抄人财产
婚姻袭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