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云南2021办理独生子女加分都需要什么证件
摘要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B. 云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新规定
摘要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申请办证条件,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办理,逾期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
C. 龙城街道办辖区范围是哪些地方
深圳市龙城街道办
地址:沙园路
电话:(0755)89916222
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西与东莞相连,北与惠州接壤,南接横岗街道,东与坪地、龙岗街道毗邻,是深圳东部规划发展的中心区域,是龙岗区委、区政府所在地,也是深圳东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辖10个社区,其中“居改社”社区3个:紫薇、愉园、尚景;“村改社”社区7个:五联、龙西、回龙埔、爱联、盛平、黄阁坑、龙红格, 有爱联、新城、盛平三个派出所。辖区面积77.6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8.5万人,暂住人口14.5万人。
D. 云南省2020高考独生子女表格获取
现在的云南省2020年的高考独生子女表,或许也是可以特别方便的,我们大家还是极致的天宇的。
E. 云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新规定
云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新规定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
对独生子女升学加分对象资格认定行两审核县市区教育部门对符合中考考加分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
具体如下:
1、对免除筹资筹劳对象资格认定实一评议村居委会对免除筹资筹劳申请的条件进行集体评议两公示村组公示除筹资筹劳申请人情况和免除金额情况和除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的监督,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重点对格认定、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的运行机制及程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监督办法规定》
第四条 对奖优免补奖励对象资格认工作实行以下监督:
一对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办理结果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一次性奖励对象资格认定实行“公示”乡、村、组公示奖励对象、奖励事项、奖金数量、“一评议”村、居委会对一次性奖励请人的条件进行集体评议情况和奖励兑现况进行监督。
三对独生子女升学加分对象资格认定行“两审核”县、市、区教育部门对符合中考、考加分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州、市教育部门符合高考加分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一公元独生子女就读学校公示升学加分申请人的况情况和兑现加分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享受教育奖学金对象资格认定实“两审核”独生子女就读学校对教育奖学金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县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学校报送的享受教育奖学金学生情况进行核、“一公示”独生子女就读学校对教育奖金申请人情况和发放金额情况进行公示情和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免除筹资、筹劳对象资格认定实“一评议”村、居委会对免除筹资、筹劳申请的条件进行集体评议、“两公示”村、组公示除筹资、筹劳申请人情况和免除金额情况和除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养老生活补助对象资格认定实“一评议”村、居委会对养老生活补助申请人条件进行集体评议、“两公示”村、组公示养生活补助申请人情况和奖励金数量、“一见正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乡、村干部对每一养老生活补助对象进行见面复核情况和补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F. 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管理,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只生育的一个孩子已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
(三)夫妻未生育过孩子或者只生育的一个孩子已死亡,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只有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中属初婚或者未生育过的一方,再婚后经批准生育一个孩子,且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孩子的;
(六)无配偶未生育过孩子,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
(七)经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其他条件的。第三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出具本人身份、婚姻、生育、收养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经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发证。
夫妻双方户籍都在本省但是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以报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第四条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发证或者不予发证的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一人一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不予发证的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不予发证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持证人及其子女享受的优待和奖励,按照《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第七条持证人婚姻、生育状况如发生变化,所生育孩子或者收养孩子数超过一个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30日内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回。无法收回或者持证人不按规定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原持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八条对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证件和所领取的奖励费用,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 云南昆明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受理地点】夫妻任何一方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或夫妻任何一方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办理程序】对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政发[2006]136号)规定的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向任何一方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由双方单位盖章后逐级上报,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城镇居民或农业人口,可向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现居住地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后逐级上报,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
【提交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证书;(3)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
H. 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办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一、应该提交的资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回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答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二、办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I. 云南省在哪个软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云南独生子女证目前还不能网上申请办理。
云南独生子女证目前还不能网上申请办理,需到所在社区提交材料办理,夫妻双方写申请书;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J.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如何填写
各地申请表格式不统一,一般不需要填写。需要填写理由的,参照以下声明:“XX夫妻(离异、单亲,为符合条件一方)已生育(收养)一名子女,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本人保证上诉情况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但是现在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9)子女满16周岁,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但不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二、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三、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