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
摘要 一、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⑵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以上的表述就是有关独生子女费的具体新规定。自从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数量在逐步增加,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有了一个明显的减慢趋势,但是老龄化趋势依然在增大。成家之后,两个人要赡养两对父母,由此看出,独生子女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无疑是一个不好的现象。
⑶ 四川省60岁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退休时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依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各地不同,一般不少于每人1000元。
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⑷ 小度小度请问一下四川省射洪市洋溪镇独生子女有什么优待政策吗
摘要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哦!一、根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⑸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60岁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按每人每月760元的标准发放。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每月标准为5~10元。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对于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可以加发5%的养老金;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增发养老金。对于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多划出一个人的宅基地。 2016年1月1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津贴等待遇。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国已经开放二胎,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会获得新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⑹ 四川独生子女奖励金是多少
一、 四川省对取得独生子女证者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
1、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2、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3、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⑺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2021年退休,有独生子女证什么待遇
摘要 2021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和待遇?
⑻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
法律分析: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下达四川省2020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据悉, 此次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每年120元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省级财政对三州和扩权县的补助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25元,对其余地方的补助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15元。2020年,共计下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省级补助资金2797.5万元。
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五条 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⑼ 四川省也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享受奖励扶助金政策
是的。
四川省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政策:
一是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5%的退休金;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二是按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成都市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基清州本条件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享受由人口计生专项经费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裂正拦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肆胡。
三是农村人口享受由人口计生专项经费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但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双女户。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⑽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2021新规定
2021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此次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每年120元的奖励。
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按每人每月68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发放。
(10)四川省农村独生子女奖扶政策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政策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