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条件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B. 独生子女父母60岁国家有什么补贴
享受独生子女优惠待遇补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其优惠待遇被贴。请到当地计生委咨询或投诉,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全国各地都有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范围和额度,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样,通常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左右,具体可以到当地计生办咨询。
基本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都有奖励,鲁中网淄博10月21日讯 山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进入大提速时代。今日,记者获悉,山东省首条城市轻轨建设工程日前在潍坊启动。而在此之前,继青烟威城际轻轨概念提出后,济南也拟建6条轻轨。这一切也似乎预示着山东城市轻轨建设时代就此来临。
潍坊已跻身山东省城际轻轨发展第一梯队。今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山东省首条城市轻轨建设工程日前在潍坊启动。据悉,此条总投资30亿元的轻轨全长约50公里,连接规划建设城区至滨海新城。
有的地方甚至城镇居民都有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如《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从2014年起,实施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2014年8月正式发放。一、独生子女父母60岁后能得到多少补贴
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为例,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60岁后能领多少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指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
1、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
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
3、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
这3个项目是全国统筹的,也就是说发放的标准是一致的,当然每个地方的具体落实政策不一样,其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同时,部分地区政策落地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独生子女父母60岁后能得到多少补贴”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为例,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奖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C. 泸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是否有补贴
每个地方的补助是不同的,而且也要看你领没有领独生子女,应该是父亲年满60有一笔独生子女费。
D.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2021新规定
2021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此次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每年120元的奖励。
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按每人每月68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发放。
(4)泸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政策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E. 四川独生子女奖励金是多少
一、 四川省对取得独生子女证者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
1、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2、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3、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F.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第五条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实际情况编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册,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应奖励对象和金额,应在第二季度内将奖励专项经费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收到拨款后应于30日内以现金形式发给应奖励对象,不得作任何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等。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独生子女父母或其委托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每年发放专项奖励金时,应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总额、应奖励对象名单、实际发放奖励金人员名单和金额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应责令改正。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按时足额划拨、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私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按时足额划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不按时足额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
(三)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徇私舞弊,虚报、冒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各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G. 泸州劳动局四川省1997年印发《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
摘要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H. 四川省也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享受奖励扶助金政策
是的。
四川省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政策:
一是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5%的退休金;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二是按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成都市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基清州本条件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享受由人口计生专项经费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裂正拦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肆胡。
三是农村人口享受由人口计生专项经费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但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双女户。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I.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
法律分析: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下达四川省2020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据悉, 此次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每年120元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省级财政对三州和扩权县的补助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25元,对其余地方的补助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15元。2020年,共计下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省级补助资金2797.5万元。
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五条 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