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个税赡养老人姐弟三人只有一人达到扣税条件,要签定协议吗
既然姐弟三人只有一人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建议选择赡养人指定分摊方式,由赡回养人指定答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一人扣除。如果平均分摊,对于另外不符合条件的两人没有任何意义。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B.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税务总局个税问答明确,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
1、赡养人均摊;
2、赡养人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3、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优先于约定分摊。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C.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个税怎么算的
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个税扣除的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D. 独生子女扣税个税标准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在法律上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
新个税改革后,赡养老人的费用是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扣除的额度是不同的。
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除了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母子女均去世了,纳税人赡养这种子女都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可以办理扣除的。
独生子女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 独生子女赡养两个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方法:
1、独生子女
应纳税金额=税前收入-5000元-三险一金-2000(赡养老人)
2、非独生子女
应纳税金额=税前收入-5000元-三险一金-2000/X(其中X为兄弟姐妹的个数)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1、独生子女父母60岁(含)以上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父母60岁(含)以上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分摊的个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每年不得超过1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其一,其他法定赡养人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孙子、孙女或者是外孙、外孙女应该承担赡养的义务。
其二,夫妻双方只扣除赡养自己父母的开支。比如夫妻二人均为独生子女,那么女方和男方会每月分别扣除2000元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老人年满60岁
2、被赡养的老人是纳税人的父母或者是其他法定被赡养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F. 独生子女赡养父母扣税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此外,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G. 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下:1、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同时,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根据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属于上述赡养人范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政策。若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H. 赡养老人扣税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I. 独生子女个税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国家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每月2000元是根据家庭为单位,不论是一位还是两位老人,都是2000元额度。
根据国家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人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