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有什么补贴
【法律分析】: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Ⅱ 独生子女父母看病有什么补贴吗
独生子女很长一段时间是基本国策,没有任何特殊的优待或者限制政策。所以是没有补贴的。
Ⅲ 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了有补贴吗
独生子女户己按规定享受国家独生子女家庭户应该有的待遇,并按规定发放,所以独生子女父母住院了除去自己医疗保险外没有规定有其它的补助政策。
Ⅳ 独生子女得大病父母有什么补贴
法律分析:到目前为止,独生子女父母得了大病,由子女护理,国家没有这项补贴的政策出台,也就是没有。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 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 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Ⅳ 独生子女父母患大病国家有补助吗
法律分析:这个是要分情况的看独生子女是不是有三级以上残疾有的话才可以免交新农合医疗保险金并不是简单的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但是如果是正常独生子女家庭还是需要交的。1农村身体残疾的人。只要持有残疾人证明是可以免交新农合医疗保险金的。2农村五保户人群。五保户指没有生活来源孤儿或者年老无人赡养等他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其中孤儿为保教)。申请五保户应该由本人或者村小组提名申请符合条件方可享受五保户待遇。3农村低保户家庭。低保户指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他们除了免交新农合保险之外政府每年都会发补贴金。481岁以上老人。一旦到了81岁已经没有劳动能力了无论家庭经济情况如何一律可以免交。5有缴纳社保并且工作稳定已经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无间断过的也可以不交因为只可报销一种。缴纳了新农合也有好处所以有条件的可以选择交但不是必须的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Ⅵ 有独生子女证生病住院有何补贴
有独有独生子女证,说明住院的话是没有补贴的,但是平时的话,会有一些福利待遇。
Ⅶ 独生子女父母大病补贴
国家过去为了控制人口,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导致现在很多社会上独生子女很多,他们赡养老人的压力也较大,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生病的情况,故国家对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有特别保障,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特殊保障。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二)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实施医保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二)落实再生育补助措施。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生育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免费,成功怀孕分娩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贴;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由各县(市、区)在省人口福利基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本地募集资金余额。(三)提供便利医疗服务。各地应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实行优先诊疗服务。每年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县级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四)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已纳入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的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
Ⅷ 有独生子女证,老人生病了能不能报销
独生子女证不能替代合作医疗证,没有交纳过合作医疗的朋友,是不能享受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
Ⅸ 独生子女父母大病补贴
国家对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有特别保障,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特殊保障。为此,国家卫计等部门联合下过文,以保障落实救助机制。具体到当地卫计部门咨询和办理。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