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省互助县独生子女证办理单位
1、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2、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3、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2. 青海省第一批独生子女证发放是那一年
摘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3. 青海省九零后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可以补办,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夫妻合影照片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
4. 青海省独生子女光荣证悬享爱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的该享受哪些待遇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到达退休年龄时,应该获得的奖励,我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按照国家、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获得相应奖励。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就会和养老金一同时发放。但是分两种发放渠道。如果你是企业在岗职工,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养老保险交够15年,就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同时也一同时办理独生子女补贴手续。先到你的退休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发放表格,填好相关信息。带上填写好的表格、独生子女证,2018年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费吗?我告诉你不一定。为什么呢?因为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费,也要过几个关口才可以领到的。第一的是年龄,退休后女的56周岁,才可以申请符合各项条件的。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领补贴,但男的要求的年龄是61周岁,甚于每月发多少钱补贴,我们潮州这边是每月80元,基本都是以一个季节一个季节发给。具体是什么奖励呢?我们看一些省份的规定。
5. 青海省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分析:(1)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在经过当地部门审批的之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
(2)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最长可以领取18年。同时,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3)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除此以外,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
(4)同时,独生子补贴还包括两千元的政策奖励补贴、一千元左右的教育补贴以及养老补助和意外伤亡或伤残补助。其中,养老补助因地区差异,每个地方的补助金额不同。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6. 青海省对已经退休而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有什么优惠政策
60周岁可以带有关证件,证明手续去社区居委会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7. 青海省产假规定 办理独生子女证可以休半年吗
按照最新劳动法规定,产假是98天,包括节假日,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话,增加35天,产假就是98+35=133天,
晚育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48天(女初次生育满24周岁为晚育),
如果是剖腹产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5=163天。
8.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截止2019年5月9日,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青海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停止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以往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自愿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停止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资料:
(一)对于《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申请补办的,须在原发证机关查询办证记录,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登记记录,并有独生子女证号的,可予以补办独生子女证,使用原证号。
(二)个人《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原办理机关无办证记录,现申请补办,其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单位有曾经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记录的,独生子女证发证机关将记录复印留存后,可持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或双方单位证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设时限,提供相关资料可随时补办。
按照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和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办理之前所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待遇均不予补偿。办理以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开始享受相关政策。办理或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政策。
(8)青海省独生子女卡扩展阅读:
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称《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根据四川省卫计委【2016】11号文件,独生子女光荣证于2016年7月31日后已经停办。
9. 青海省格尔木市计划生育局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咨询电话
0979-8466904
10. 退休了离婚后领取独生子女优惠金需要些什么资料
虽然我国现在开放三胎政策,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相关规定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第十一条、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删去第四款,将第五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民政部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3.农村社会服务:新型合作医疗、扶贫济困、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独生子女奖励、计生困难群众政策落实等。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丧偶或者离婚后未再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夫妻丧偶或者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可见,每个地区对于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规定并不尽然相同,您可以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离婚证等到村委会、居委会或相关民政部门具体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