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籍人员在北京退休独生子女费怎么算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领取。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B. 北京大学老师退休的时候,独生子女费在工会领取多少钱
大概1000元左右。
独生子女费属于特殊历史背景下,国家制定的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的一项奖励政策。
实际上:首先,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不是谁都能领!其次,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渠道主要有2种:
一是企业发放,
二是社区(街道)或医保部门发放。只有符合条件,明确发放渠道,最后才能在退休时领取独生子女费。
C. 北京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是多少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对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D.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1、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为止;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当地财政承担;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45周岁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2、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辽宁省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黑龙江省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湖南省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上海市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广东省每月最低80元;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河南省每人每年补助96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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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北京非农业户口的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补贴每年都有吗
是的。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F. 北京退休独生子女奖励
北京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