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连的职工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 1.由单位来发,还是社保发。 2.金额是多少
大连的职工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有以下几种: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城镇居民跟农村居民所领取的金额不同,具体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1)大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扩展阅读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⑵ 大连市 独生子女费 单位每年什么时候给
自办理独生子女证之日起开始发放,夫妻双方都有单位的,随工资逐月发放,每人每月5元
⑶ 大连退休人员到哪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费吗!。可以到社区问问
⑷ 请问大连市沙河口区审领独生子女费怎样办理,谢谢
大连市沙河口区的独生子女费,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在工作单位领取。如果是居委会里有档案的,则在居委会领取。如果是农村的,则需要在乡镇府里领取。以下是流程: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⑸ 大连地区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每个月各领取15元的独生子女费用,领到14岁。如果单位不给的话也可以到街道办去领,不过有的街道办不给。
就是1000多块钱
⑹ 单亲父母投靠独生子女满55岁就可以落户大连,今年3月1日施行新政策是否更改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内住所容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
(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⑺ 单亲父母投靠独生子女满55岁就可以落户大连,今年3月1日施行新政策年龄是否更改
一、购买商品房落户
办理条件
(一)
、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
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
(指依法取得大连市
《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
,
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
子女可以迁入:
(
1
)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
80
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100
万元以
上的。
(
2
)
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
购房款
50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70
万元以上的。
(
3
)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
30
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50
万元以上的。
(二)、外省、市及我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房屋(不含动迁规划区内的住房)符合下列
条件,且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
1
)
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
购房款
20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房,
购房款
30
万元以上的。
(
2
)
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
购房款
8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房,
购房款
10
万元以上的。
办理程序
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
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发票、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
出具)、婚姻证明、身份证等。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其他备注
在卫星城及卫星城小城镇购房落户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报大连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投资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
150
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
年纳税额
8
万元以上;在新城区投资
10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5
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
5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2
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办理程序
由区、市、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受理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
落户到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投资凭证、完税凭证、
资产负债报告书、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迁入人户籍证明(原户籍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合法固
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三、
“
三投靠
”
人员落户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
1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
[2003]62
号文件)规定,迁入主城区需结婚满
8
年以上;迁入新
城区结婚
5
年以上,迁入卫星城(北三市、长海县)凭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进行
户口准入,大城市迁往小城市或同等城市之间的夫妻投靠,结婚满
1
年即可。
办理程序:
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结婚证、城镇人口迁入需失业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
由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老人投靠子女
(
2
)老人投靠子女。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公
发
[2003]120
号文件)规定,单老人年满
60
周岁,双老人平均年满
65
周岁(投靠独生子女
不受年龄限制,掌握在
55
周岁以上),自理生活有困难,其他小城市(镇)无子女,需投
靠子女并已来连居住
1
年以上的。
办理程序: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
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
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退休证、
各类申请户口的相
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
3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大公发
[2003]120
号文件)规定,未成年子女(指
16
周岁以下)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
请投靠父母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允许
1
名未婚子女迁入落户。办理程序:申请表、申
请人单位
(街道)
证明、
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
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
三投靠
”
落户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⑻ 大连退休前已享受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还能拿一次性奖金吗
在大连,职工退休后,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按月领取10元补助费(夫妻个5元)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由所在单位支付,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政府令第133号
第二十一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二千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的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十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二千元补助费;
(四)从未就业人员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由区(市)县财政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支付补助费。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支付百分之五十;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区(市)县财政支付。
⑼ 一九年大连市独生子女补帖什么时候发放
独生子女补贴已在12月20号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