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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独生子女护理假四川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2-06-08 10:31:30

独生子女陪护假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根据媒体的统计,我国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但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带薪假期。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并且这20日的假期,是带薪假期,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不过草案公布后,引起争议,目前关于护理假的内容已删去。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第十五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依法负有赡养、扶养老年人义务的子女、配偶及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

(二)居家护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

(三)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

(四)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

(五)安全指导、应急救助等;

(六)法律咨询、识骗防骗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

第十七条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养老服务内容,制定社区养老公共服务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和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互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

第十九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家庭照护服务技能培训;

(二)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服务;

(三)替代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照护。

第二十条 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按照下列方式给予资助:

(一)属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二)属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前款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高龄老年人巡访制度,定期对高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上门巡访或者电话巡访。

第二十二条 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运营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公建民营、提供场地、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㈡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如何规定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四川独生子女护理假四川民政厅扩展阅读:

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服务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其职责和特点,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㈢ 独生子女护理假四川如何申请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是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财产和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㈣ 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保障也有所提高。
条例规定,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㈤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多久

您好,关于护理假是指:已婚妇女晚育的,国家给予男方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的证。持证人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奖励和优待政策。不同的城市和假期标准不一样,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下当地民政局。

㈥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以上的表述就是有关独生子女费的具体新规定。自从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数量在逐步增加,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有了一个明显的减慢趋势,但是老龄化趋势依然在增大。成家之后,两个人要赡养两对父母,由此看出,独生子女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无疑是一个不好的现象。

㈦ 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假是怎么回事

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机构应为老人设爱心窗口

《修订草案(代拟稿)》还提出,金融机构应设置爱心窗口,优先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0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或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车站要设老年人专用座椅

根据《修订草案(代拟稿)》,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辅具。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

希望四川的作法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全国各地都能对独生子女父母有相应的政策出台,让这一大批老人少一些后顾之忧。

㈧ "独生子女护理假"为何发了文却没有下文

2018年8月2日报道,近日,四川、河南两省分别出台或修订了“独生子女护理假”,这项涉及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政策目前已在全国9个省份推行。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该项假期的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不知道、不敢请、请不了的现象突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项政策一直悬在空中?护理假落到实处还需迈过几道坎?

推动政策落地:既要激励也要惩罚

受访专家认为,要让更多独生子女依法依规享受到假期,还需要从政策细化、激励及执行层面予以更多保障。

首先,进一步细化政策,确保护理假落实有据。郭战平建议,应对独生子女身份确认、父母住院情况、外埠独生子女请假途中时间如何计算等问题作出统一的细化规定。刘俊海认为,可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并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

其次,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丹丹认为,消除或减轻企业因执行护理假而造成的成本增加问题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可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弥补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最后,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于丹丹说,促进政策的落实还应该明确具体的责任监管部门,可以由工会或民政等部门负责监督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相关法规,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

来源:新华视点

㈨ 四川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国家优惠政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奖励扶助养老金50元。 二、省优惠政策:1、农村、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查孕、查环、查病的“三查”服务;免费享受在规定标准之内的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皮埋、等避孕节育技术服务。2、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凭证领取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3、农村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奖励2000元。4、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5、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市优惠政策:1、农村独男户的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独女户的保健费每月提高到20元,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2、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原来每户投保600元改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独女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元。3、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4、在全市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录用中,城乡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下延10分录用。5、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中,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个人筹资部分县区要给予适当补助。6、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5岁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级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

㈩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住院陪护假需要哪些手续

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实施,规定父母住院子女可请护理假,护理照料期间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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