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什么时候发
其实就是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有的省份是发放一定金额的现金补贴,有的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有的则是增发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或者发放一次性补贴。
比如四川,之前是加发一定比例的退休金,但是后来改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退休中人情况就比较特殊了,因为在没有兑现新待遇之前领取的是临时养老金,兑现新待遇后,就是要补发这笔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
退休中人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由于四川现在正在兑现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职业年金,中人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发放正在推进中,有的四川退休中人已经收到独子费,也有的尚未收到。
所以我们就以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为例,根据四川人社厅的规定,在2015年底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工作人员,可在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240个月。
其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可提高的计发比例为5%。
所以,四川省的退休中人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就是=本人退休时职务、级别工资对应的2014年9月份基本工资×5%×240个月
㈡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去哪里领取
领取独生子女费用,首先你要等到退休之后,办好退休手续,才能到所在地社区或者是村委进行申请填表就可以了。
”独生子女“的证件给弄丢了,到所在地的卫计委查“独生子女”申请表底册,复印后就可以证明了,有单位的在单位查底册复印。
第一、国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会在退休时将这个独生子女的奖扶政策落入到其本人的退休金当中,退休金中会增调资5%,是随着工资发放的,终身享受的。
第二、对于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大型的龙头企业,在退休的时候有一次性的”独生子女“的优抚金一次性补贴。如果没有发放的,可以参照下面”三“补救手续,还是可以领到的。
第三、城镇的居民,还有下岗职工以及其它民营,私企的退休人员,其本人退休之后,可以凭借着”身份证“”退休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到所在的社区进行申请,去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的补贴。领取的标准也要看各省的规定,关于安徽宣城宣州地区每人是2000元。”失独家庭“父母退休后,每人一次性领一万元。
第四、对于农村农业人口的居民,对于”独生子“户,父母年龄满60岁后,每人每年的补贴是960元。而对于”独生户“”双女户“现女方年龄提前到55岁,每年每人补贴1080元,父母都到60岁之后,每人每年补1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㈢ 2022年通辽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补发
退休时就发放了
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按新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
㈣ 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按照国家、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获得相应奖励。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就会和养老金一同时发放。但是分两种发放渠道。如果是企业在岗职工,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养老保险交够15年,就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同时也一同时办理独生子女补贴手续。先到的退休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发放表格,填好相关信息。达到法定年龄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㈤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父母退休前是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是可以领独生子女补贴的,如果子女是独生子女,就一直有独生子女补贴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㈥ 镇江事业单位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费怎样算
法律分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综上所述,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规定的是未成年子女在还没有满14周岁以前,按照20元的60元不同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费,之所以同样在南京独生子女费的标准也不等,也是因为在南京不同地区的经济收入毕竟是上下浮动比较大的。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父母在退休以后,退休金也因为独生子女证另眼相待。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㈦ 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㈧ 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
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补贴领取如下: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
2、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领取条件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1、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2、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三条 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