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可以。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Ⅱ 送养出去的子女 对亲生父母遗产还有继承权吗
不能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自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关于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Ⅲ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内间的权利和义容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为什么被他人收养至关重要,依法履行了收养手续就互相没有继承权了。另外家庭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继承,能够按照家庭事务处理的,不要讲继承
Ⅳ 养父母和亲生父母谁应该享有继承权
答: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我国《继承法》把“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同事与他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不能再继承他的遗产了。
Ⅳ 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婚姻法》第26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收养法》第23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上述法律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合法收养关系确认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即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上述权利亦包括法定继承权。因此收养关系确认后,养子女可以从养父母处享受法定继承权,但却丧失了对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权。
但是,养子女对生父母在生活上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则应另当别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合法收养的子女对其亲生父母是丧失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确实对亲生父母承担了赡养的义务,仍然可以依法分得适当的遗产。
另外,实践中,亲生父母合法送养子女后,仍然会对子女念念不忘,这种血缘关系不会简单基于冰冷的法律条文而彻底断绝,因此,如果亲生父母希望被收养子女继承遗产的,尽可能生前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分配,以避免发生纠纷。
Ⅵ 养女找到亲生父母后还有继承权吗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版义务关权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在被收养后,即与养父母建立起了拟制血亲关系,同时与生身父母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了,因此,不能再以子女身份继承生身父母的财产。
Ⅶ 被收养子女对亲生父母遗产有继承权吗
若已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就没有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专养属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Ⅷ 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2、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3、过继子女既赡养了养父母,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七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8)养子女跟亲生父母联系还有继承权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