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所得税与独生子女费
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五、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Ⅱ 独生子女证和五险一金有什么关系
独生子证书和五险一金并没有什么关系。现在我们国家倡导开放“二胎”政策,独生子女证俨然已经被载入不可重来的历史。也只有现在八零后、九零后的父母还可以享受到独生子女证所带来的的福利。当然,这个也是各个地区会稍微有所不同。我们这个地方,像我父母就是在退休的时候一次性拿到了独生子女费,好像也就两千多。据说,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就不是一次性发放,而是按月发,一直发。
工伤保险就是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伤害会赔偿费用,当然也是要走一些程序之类的。失业保险也好理解,就是当你不再与原来公司继续签劳动合同后,可以凭着之前的工作时间,按照一年算两个月,来发失业金。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是作为过渡期间的一笔收入,也是相当不错的。
Ⅲ 独生子女费算不算党费基数
法律分析:离退休党员的养老金总额中含有独生子女费,不是退休金,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Ⅳ 这公积金比例跟独生子女有关系吗
公积金和独生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只和你的工资有关系,个人和单位都是按照你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
Ⅳ 北京: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