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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独生子女分户

发布时间:2022-06-06 13:26:04

独生子女能分户吗

按规定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后名下有房产的可以迁出和父母分户口,所以可以但必须符合以上条件规定否则不可以。

⑵ 独生子女分户口可以吗

可以的,按规定符合条件规定的都可以分户口。没有任何政策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口。所以可以的。

⑶ 独生子女可以分户吗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可以分户口。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当事人可以持分户的书面等证件证明材料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但是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⑷ 独生子女可以和父母分户吗

独生子女可以和父母分户的。户籍政策没有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口因此可以的,按规定满十八周岁名下有房产证的可以迁入房产内,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⑸ 独生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可以分开吗应该怎么办理了

独生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可以分开,但前提是必须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
办理相对简单:
只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从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再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⑹ 独生子可以分户吗

法律分析:独生子可以分户。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⑺ 独生子女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法律分析:写出申请,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属村委同意,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有的地方,办理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具体的可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民警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⑻ 户口独生子女能不能分户

分户可以,但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这与是否是独生子女没有关系。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⑼ 独生子女可以分户口吗

独生子女可以分户口,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

2.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满足条件,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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