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现在办理可不可以把子女的名字加上
父母购买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是可以添加子女名字的,房子就是属于共同产权,但只限制于是全款购房,贷款购房在为还清贷款前是不能添加的。
Ⅱ 父亲的房产证能加女儿的名字吗
不能加女儿的名字,只能加夫妻的名字,房子要赠予女儿才能过户给女儿。才能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
Ⅲ 备案合同是父母的名字,房产证上可以加个子女的名字吗
备案合同是父母的名字,房产证不可以加子女名字。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这个时候是不能加子女的名字的,只有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才可以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子女的名字,变成房屋共有人。
法律分析
房屋共有人是数人共同拥有房产,共同行使对该房产的权利。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该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已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证书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继承等关系取得房地产的共有人。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没有什么条件限制,但不同情况下所需的资料是不一样的。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从广义上来讲,房产共有人也属于房屋的产权人。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名字没有先后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额,而按份共有需要就共有人之间所占的份额作相应的约定,房产证会标注每个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额。就处分权来讲,单独所有的房产,产权人一个人就可以做出处分房屋的决定,而共有房产,处分房屋时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 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Ⅳ 父母的房产证上可以加子女的名字吗
父母的房产证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Ⅳ 父母的房子房产证可以加子女名字吗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Ⅵ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吗
可以啊。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那就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如果想加上子女的名字,必须经过父亲的同意才可以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