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哪些特征就能看出是独生子女
第一、独生子女生理条件比较优越,“集父母气血之精华”,从遗传因素方面保证独生子女在脑力、体力、智力方面的优越地位。
第二、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条件相对优越。尽管满足他们身体、心理发展的需要,保证了独生子女的充足的营养和智力开发用品,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家长对“独苗”教育比较重视,精力与条件都充足。家长总是挤出时间带孩子参观、野游、做游戏、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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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供给智力开发的各种玩具,故独生子智力早熟、兴趣广泛、知识面宽。
第四、独生子女享有父母充分的爱,在充分爱的阳光中成长的幼儿个性发展是健全的。正如一位儿童心理、卫生专家提出的那样“爱比维生素还重要”。因此,多数幼儿容易形成活泼、开朗、大方、敢说、敢想的性格特点,有利于幼儿智力和才能的发展。
❷ 独生子女的概念,哪些情况的人属于独生子女
算
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兄弟姐妹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 独生子女 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19世纪末,美国心理学家G.S.霍尔率先研究独生子女问题,分析了独生子女的特异性。1928年,H.F.胡克等人发表一系列研究论文,强调家族关系在人格形成中的重要性,把独生子女与家族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德国研究独生子女从医学角度开始,小儿科医生E.内特尔1906年发表了《独生子女及其教育》。1937年,日本保育会会长、儿童心理学家山下俊郎发表《独生子女其心理与教育》一文,阐述了独生子女的意义及其渊源,分析了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提出了独生子女的教育原则。
中国 80 年代以后 ,随着把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优生和优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独生子女问题的研究开始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重视 ,并使用问卷 、个案调查、实验、比较等方法,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进行比较研究。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独生子女在遗传体质方面与非独生子女无大的差异,但由于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特殊,容易养成其性格上的特异性。有的学者重视把独生子女与家庭、家族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❸ 哪些人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增加产假;(3)在独生子女人托、人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4)在农村分配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5)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❹ 个人所得税对独生子女定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内重新组建容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不是你母亲的唯一法定赡养人,因为你母亲离异前育有一女,也就是你姐姐,她同样有赡养你母亲的义务。因此,你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扣除。
❺ 有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的人算不算独生子女
有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这种情况,但父母双方只有一个孩子的,就是独生子女。
因为: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确定标准: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 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光荣证: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办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规定如下:
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的情况,父母双方仅有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是独生子女。
❻ 哪些特征会被一眼看出是独生子女
女的出去吃饭付钱的时候就看出来了。我们一桌三个独生女吃火锅,都捡自己喜欢吃的点,不在意价格,三个人吃了450左右吧,我们隔壁别的工作单位的同事5个人才400不到,惊呆了。付钱的时候更不用说,一个人付钱,其他人立马把金额除过以后微信转账,不拖延明算账。我们好想知道海底捞5个人400不到怎么吃饱的?早上体检到中午可是滴水未进啊!?我有时候和非独的出去付完钱了,非要等事后或者第二天我告诉她多少钱才转账,真的是记不得吗?是不喜欢为别人考虑更多吧?说一句忘了,当时就转账是很难的事情吗?没有那个心而已,觉得没啥大不了的,我们独子是最不喜欢麻烦别人,这点小钱也要等别人说才给,觉得真的很尴尬。
❼ 哪些人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增加产假;(3)在独生子女人托、人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4)在农村分配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5)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❽ 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具有农村户口的,一户人家只有一子或一女的为独生子女家庭。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
对遵纪守法独生子女家庭的扶助政策陆续完善:
1、明确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在人口和计生法修正后新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
2、卫计委:对独生子女失独家庭要开展节日慰问,设帮扶联系人,一户两人
2016年8月, 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两名帮扶联系人。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11]
3、卫计委: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
调整。
4、陕西省失独家庭补助金调整为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领3万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60岁以上失独夫妇每人每月1000元。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5、2016年11月15日,兰州安宁区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在原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别扶助金基础上,区政府补助500元,提升至1000元。
6、2016年10月10日,惠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扶助金额均统一为每户10000元。
❾ 独生子女同胞人数算几人
家庭成员的人数是需要把自己算上的,也就是说自己也算作家庭成员的人数当中。例如户主也算是这一户人当中一个人,也算做人数。因此在填写家庭成员人数的时候,需要把自己加上,例如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就填三人,也就是父母和自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独生子女是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
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