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独生子女考大学加分吗
独生子女考大学不加分,从来就没有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原来农村独生女有加五分政策,但现在已经归地方省份决定,也不是国家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高考加分新政策
教育部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