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独生子女情况说明怎么写
一、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_______,结婚时间 年 月 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___,子女姓名 ,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
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生委员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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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含婚姻状况的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我单位(乡镇、街道)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 ) ,于 年 月 日与 同志(身 份证号 )结婚,于 年 月 日 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 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独生子女证明简易模板参考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 ,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______,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
本人签名:_____。
年 月 日
B. 什么情况属于独生子女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或丧偶时)依法由其抚养,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或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由对方抚养,双方再婚后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前双方或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未由其抚养,现家庭无子女,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双方离婚(丧偶)重组家庭,各带有一个孩子,先退休后重组家庭的,可享受计生奖励政策;先重组家庭后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C. 独生子女存活状况怎么填
是否独生子女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符合下列情况即为独生子女,不符合则填否。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D. 是否独生子女怎么填写
是否独生子女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符合下列情况即为独生子女,不符合则填否。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4)是否独生子女方面的状况扩展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E. 独生子女状况一栏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若为独生子女则填是,若不为独生子女则为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F. 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已到40岁,独生子女的现状怎么样
以前整个社会比较落后,粮食生产都不够吃,所以国家倡导独生子女 ,最早的一批独生子女已经40岁。如今的独生子女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光景是相当引人注目的 ,我们来看看这些独生子女现在都怎么样了 。
国家终于有开放生育并且鼓励生育了 ,因为现在我国老龄化严重,所以需要年轻人来担起整个社会责任 ,只有新生儿的出生,我们中国才能够生生不息呀 !
G. 什么条件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H. “是否独生子女”要填啥
一,据实填报就可以,以独生子女证为准,如果当事人还打算再生育的、没有独生子女证的,填写否就可以。
二,填报说明:
1、家长必须如实填写,每个空格填满。一切以户口本上为准。你所填写的幼儿信息是你的孩子今后读小学、中学等高一级学校的通用数据,请各位家长重视,如实认真填写。
2、表格填写后,请附上孩子户口本户主首页、孩子所在页、父亲、母亲户口所在页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无户口孩子请直接提供出生证复印件、及父母户口所在页复印件);有其他证件如: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等等其他证件。请将采集表交于班主任老师。
(8)是否独生子女方面的状况扩展阅读:
信息采集有以下7个方面的原则,这些原则是保证信息采集质量最基本的要求:
(1)可靠性原则
信息采集可靠性原则是指采集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对象或环境所产生的,必须保证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必须保证采集的信息能反映真实的状况,可靠性原则是信息采集的基础。
(2)完整性原则
信息采集完整性是指采集的信息在内容上必须完整无缺,信息采集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要求,采集反映事物全貌的信息,完整性原则是信息利用的基础。
(3)实时性原则
信息采集的实时性是指能及时获取所需的信息,一般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信息自发生到被采集的时间间隔,间隔越短就越及时,最快的是信息采集与信息发生同步;二是指在企业或组织执行某一任务急需某一信息时能够很快采集到该信息,谓之及时;三是指采集某一任务所需的全部信息所花去的时间,花的时间越少谓之越快。实时性原则保证信息采集的时效。
(4)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是指采集到的信息与应用目标和工作需求的关联程度比较高,采集到信息的表达是无误的,是属于采集目的范畴之内的,相对于企业或组织自身来说具有适用性,是有价值的。关联程度越高,适应性越强,就越准确。准确性原则保证信息采集的价值。
(5)易用性原则:
易用性原则是指采集到的信息按照一定的表示形式,便于使用。
(6)计划性原则
采集的信息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照顾未来的发展;既要广辟信息来源,又要持之以恒,日积月累;不是随意的,而是根据单位的任务、经费等情况制定比较周密详细的采集计划和规章制度。
(7)预见性原则
信息采集人员要掌握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采集的信息既要着眼于现实需求,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要善于抓苗头、抓动向。随时了解未来,采集那些对将来发展有指导作用的预测性信息。
I. 怎么样才算独生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具体事宜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相关知识拓展:
独生子女的确定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