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独生子女的政策: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⑵ 独生子女政策都有哪些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就是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由国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的奖励政策,并由所在单位落实。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帮助。但在2016年宪法修订后,国家开始推行“二胎政策”,于是实施了30多年的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就终止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
⑶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1.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18周岁;
2.父母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
3.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一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4.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⑷ 湖北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3.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
新的计划生育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第三条 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⑸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1
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包括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补贴等。
独生子女家庭常见的补贴有以下三种:
1)独生子女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福利,有地区独生子女费是按月发放的,也有按年发放的,通常可以从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光荣证当月起享受独生子女费福利,一直领取到独生子女满18周岁终止,有的地区可能是到子女14周岁或16周岁。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贴。考虑到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经济压力,很多地区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会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同地区补贴标准不同,例如上海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以享受5000元一次性补贴,北京则是1000元,而湖北是3500元,父母双方都能领取,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
3)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补贴。还有部分地区针对独生子女父母会发放养老金补贴,有按年发放补贴的,也有直接给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养老金的,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注意事项:想要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通常都需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符合当地规定条件,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街道。另外,我国各地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并不统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独生子女家庭除了在经济上可以享受一些补贴外,还有一个特殊福利政策,即独生子女护理假,考虑到一个孩子照顾老人难免会力不从心,我国部分地区专门推出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若独生子女父母生病需要照顾,那么独生子女就可以享受带薪护理假,不同地区护理假时间不同。
拓展资料:
1.部分地区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推出了独生子女教育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以及独生子女意外伤亡补助等,不同地区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有所不同,若想顺利领取补贴,建议大家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⑹ 湖北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