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补助吗
父母也是独生的话,有。
2. 福建省为保障独生子女照料假设置了什么法律责任
2017年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照料假”体现了各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民生关怀,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照料假”给独生子女提供了尽孝尽善的好机会,有利于密切家庭成员关系,构建温暖有爱的家庭氛围,也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希望能够早日落到实处!
3. 福建独生子女新规有什么
近日一则福建独生子女新规的新闻引发关注。“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今天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啃老族”说不。
4. 福建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回答不足之处望请见亮:
目前您的父母可以享受农村医疗保险,也就是每人每年好象要交10元还是30元的。
如果您父母有土地的话,最近国家还有土地补贴。
您已经是独生子女,可以叫您的父母去办理独生子女证,刚开始办理时会有220元给您的父母,以后每个月会给5元。
还有别的要优惠政策要看国家的经济,有些不是固定的。就如前阵子国家有给猪肉补贴,后来就没了。
希望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5. 福建省独生子女高考有加分吗
现在大量的独生子女,加分就太不公平了。
6. 福建省办理独生子女应该上什么网站
办理领取《独生复子女证》制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7. 福建省独生子女买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大概几十块吧!记得一定要去当地去申请,没有申请地方政府部门专是不一定有自动给你属优惠政策的。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省明确重点变化集中在养老金的转移、基金统筹政府补贴部分和养老金待遇调整等方面,包括城乡居民的养老关系在转移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将一次性全额转出等。此项新政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还明确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将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承担。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政府仍按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此外,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8. 福建省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是否有加分
1、福建省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没有加分。
2、福建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中考时给予加分奖励,高考时没有加分。
9. 请问在福建省生两胎都是男孩算不算超生父母都不是独生子女
算 超生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 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