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北独生子女奖励金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㈡ 河北省独生子女父母60岁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第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钱虽然不多,但蚊子腿也是肉啊。第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第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第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第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第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㈢ 河北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对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无法兑现工资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故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办法。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的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规定,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养老保险交够15年,就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同时也一同办理独生子女补贴手续。可以先到退休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发放表格,填好相关信息,带上填写好的表格、独生子女证就可以领取。由于各地发放的标准不同,可能各地有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㈣ 河北2021年独生子女职工50岁退休的到60岁国家有没有每月补贴金呢
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不是独生子女本人60周岁可以以申请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所以没有。
㈤ 河北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法律分析:到14周岁欠为止,独生子女每月发放2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㈥ 河北省独生子女都有什么补助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本条规定的优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㈦ 河北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什么
政策奖励补贴,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去领补贴,补贴可以按月领也可以按年,有些地区是一次洗发放。一般补贴金额都不会低于2000元每年,最多发放到孩子长成大18岁;教育补助,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还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或者现金补贴政策,高考加分政策各地承认度不一,但是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另外有些地区规定,孩子如果考上二本大学,可以领取3000-5000元的补助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㈧ 石家庄市深泽县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补助费3000元怎么领市县委政府有政策吗
根据《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作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3000元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社保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可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办理独生子女补贴手续。
㈨ 河北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每年1000
奖励标准:退休时发给每人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奖励条件:
1、持有原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持有原始独生子女保健费支领凭证的;
3、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证明、且经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的;
以上所列情况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及办法
1、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其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次性解决。
2、属于企业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其中对改制、破产企业作如下规定:
(1)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前,已经改制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奖励经费由改制后企业支付。
(2)2003年10月1日后,企业改制、破产时,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没有预留此项费用的,经有关部门核定后,从企业资产变现收益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支付。
停产企业由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主管部门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借支。待企业改制、破产时由资产变现收益偿还。
3、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4、职工退休后,原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三、奖励资格审核确认及奖金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它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材料。
2、单位审核、发放。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对其婚育状况、退休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奖励对象,经单位领导签字,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
3、需由市、县财政支付(含借支)奖励经费的,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核。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其中需市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市级计生部门;需县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县级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其中需市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市级计生部门;需县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县级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008年6月30日及以前符合条件的于8月20日前按以上规定程序上报、审核。以后新增奖励对象,于每年8月份上报。报送内容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汇总表》。
需由市、县财政支付(含借支)奖励经费的,奖励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
四、奖励落实的监督检查
1、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计生、工商、税务、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门督导组,负责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奖励对象个人资料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此项奖励未落实到位的,取消各种评先资格。对虚报、冒领奖励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㈩ 独生子女老人补助政策是什么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
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