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东省没有户口簿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去计生部门问下哈...
办理的流量是这样的.1、先到居委会拿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和一份《合同》。合同是签字答应说只生一个,夫妻两人都要签。
2、居委会盖章前要求去计生中心做个B超,证明你没有怀BB(第一次拿表的时候同时就给了一份免费的检查单)
3、申请表要双方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在居委会盖;
4、双方单位盖好后申请表再拿回居委会签字盖章。居委会要看户口本,出生证,计生证,结婚证。B超单。
申请表盖完章三张都拿着;合同居委会会收回一份,然后就去街道办领证。需要提供:
1、BB的照片。我是洗的彩色照片,然后把头像剪了下来就差不多大了。
2、户口本,出生证,计生证,结婚证,身份证。以及他们的复印件。
户口本一家三口的页面和第一页都要印;计生证要印上宝宝的名字那一印(即第一页)和查环查YUN记录那一页。
B. 办独生子女证要盖钢印吗,但证件要盖钢印生效
需要盖的,不然是无效的。一般第一页有钢印就是有效证件。
符合下列条件专之一的,可属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C. 生育服务证 要填写的内容有哪些
这个不是你自己填写, 由计生部门填写。只不过需要签订一份协议。
D. 独生子女证的照片上没钢印、第一页有一个街道办事处的印章、有效吗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E. 独生子女证 没盖章能用么
你好,第一页有钢印一般就是有效证件,可以正常使用。
F. 南宁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怎么办
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中国公民
办理材料:
(一)收养人 (对象有:国内居民,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1 、国内居民 (提交的申请、各种材料有效期为6个月)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4)已有子女、再收养健康子女的,须提交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2 、华侨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他有关事项);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
(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如果收养人居住国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此证明材料必须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证明材料属于外文的须经出证(认证)的使(领)馆或者收养登记机关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 、香港居民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他有关事项);
(2)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3)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属于外文的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或者收养登记机关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 、澳门居民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他有关事项);
(2)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3)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5 、台湾居民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他有关事项);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台湾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4)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送养人
1、同意送养意见书(被收养人生父母同意送养的意见书);
2、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独生子女作为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三)被送养人
1、出生证明、户口簿;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四)其他材料
1、照片(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收养协议书》;
3、复印件(A4纸):?户口簿的第一页,收养人本人基本情况那一页;‚身份证正反两面;ƒ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收养人、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送养成人和被收养人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当事人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发《收养登记证》。
办理时间及时限: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的5个工作日办结,发给《收养登记证》。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民中心6楼市民政局窗口办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 联系电话:0771-321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