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独家庭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失独家庭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失独家庭中的老人即被称为“失独老人”。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规定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⑵ 2021年失独家庭有什么新政策
可以参考最新的国家政策。
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各地在经济扶助、养老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了各种扶助关怀活动。
具体可以询问当地民政部门,每个省市区政策都会有变化的。
⑶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去哪里领取
领取独生子女费用,首先你要等到退休之后,办好退休手续,才能到所在地社区或者是村委进行申请填表就可以了。
”独生子女“的证件给弄丢了,到所在地的卫计委查“独生子女”申请表底册,复印后就可以证明了,有单位的在单位查底册复印。
第一、国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会在退休时将这个独生子女的奖扶政策落入到其本人的退休金当中,退休金中会增调资5%,是随着工资发放的,终身享受的。
第二、对于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大型的龙头企业,在退休的时候有一次性的”独生子女“的优抚金一次性补贴。如果没有发放的,可以参照下面”三“补救手续,还是可以领到的。
第三、城镇的居民,还有下岗职工以及其它民营,私企的退休人员,其本人退休之后,可以凭借着”身份证“”退休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到所在的社区进行申请,去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的补贴。领取的标准也要看各省的规定,关于安徽宣城宣州地区每人是2000元。”失独家庭“父母退休后,每人一次性领一万元。
第四、对于农村农业人口的居民,对于”独生子“户,父母年龄满60岁后,每人每年的补贴是960元。而对于”独生户“”双女户“现女方年龄提前到55岁,每年每人补贴1080元,父母都到60岁之后,每人每年补1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⑷ 失独父母多大年龄领补助金
失独父母年满五十周岁领补助金。
失独家庭夫妻年满五十周岁就可以领取失独补助金。独生子女补贴,由财政出资,补贴到计生家庭。十八周岁前,孩子都可以享受补贴。同时,父母无论是否有工作,在年满六十周岁可以享受补贴。以往没有领取的,过后不能补领。父母可以直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即可,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
失独父母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在中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的速度增长,正在成为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失独家庭中的老人即被称为“失独老人”。
独生子女领取补助条件: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⑸ 失独家庭失去独生子以后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独生子女费是夫妻响应国家的只生一个孩子政策而发放的,和失独不失独没有关系。失独是因为疾病或意外等外部原因造成的,和独生子女父母没关系。不能因为发了其它费用就取消独生子女费。所以,发了失独费仍然是要发独生子女费的。
⑹ 失独,退休是否有独生子女费。还要别的待遇吗
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但不少地方对失独家庭有一些照顾。建议你到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去详细咨询一下,他们应该也有相应的规定。
下面是来凤县人口计生局 关于此问题的回复,你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 失独家庭问题 的回复
尊敬的85460740网友:
您提交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现就两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实行特别扶助,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国家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35元的特别扶助金。
《恩施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
二、失独家庭父母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问题,暂无明确规定,可比照《恩施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即: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每月发给8元至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1000元至1500元的独生子女费。
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