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办理独生子女户有什么条件和优惠政策
那些人可以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答:奖励条件是: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 }" j2 ; O( E" G" V" m7 D
2.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
3.办理了国家正式退休手续;或纯居民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具体包括: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
3.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无工作单位的居民
4.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后,将户口迁出本省的职工
5.户口一直在外省,但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的职工
6.2014年1月1日以后,外省居民户口迁入我省的,须在距离奖励年龄5年以上,且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并已开始领取养老金。
奖励标准:
2014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
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也可以选择从2014年起每月奖励。
原来在工资中发放了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从2014年1月起停止发放。
五、如何申报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本人申请
2单位审批
3县级计生部门备案
4.财政或参保地人社部门随工资发放奖励金!
(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
1.本人申请/
2单位审批.
3县级计生部门备案
4.参保地人社部门随工资发放奖励金
(三)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无单位人员
1.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开具的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退休证、一寸免冠照2张等,在资格确认地的居委会(一般为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2.居委会评议公示、上报
3县级计生部门备案
4.参保地人社部门随工资发放奖励金
(四)无保险的纯居民
1 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开具的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一寸免冠照2张等,在资格确认地的居委会(一般为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2.居委会评议公示、上报
3.县级计生部门审批确认
4.计生部门指定金融机构开专户发放到人
具体填表时间听取通知
发表于 2015-1-5 10:30|
⑵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具体的流程怎样
办理的条件和程序都在这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⑶ 怎么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
法律分析:(1)父母属体制内单位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地方企业),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体制内单位由县级人口计生委确定)(2)父母属体制外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和村居委用印),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3)父母一方属体制内的,另一方属体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属性出具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⑷ 独生子女户怎样界定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⑸ 农村户囗独生子女证和城市居民独生子女证有区别吗谢谢
你好,区别如下抄: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⑹ 城镇独生子女是否单边户是什么意思
就是父母不是一个户籍所在地,按规定父母不在一个户籍所在地的独生子女属于单方(边)户,所以就是父母不在一个户籍所在地。
⑺ 独生子女户怎样界定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四、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4、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安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http://www.ahpfpc.gov.cn/page.php?fp=newsdetail&id=784
三、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⑻ 城镇独生子女是否单边户是什么意思
⑼ 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结婚只生育一个男孩算独生子女户吗
不算,现在只要你们夫妻没有申请到独生子女证,就可以认定为不是独生子女户(有没有独生证本人肯定清楚),因为独生子女户的前提必须是本人申请,相关单位再审核当事夫妻是否符合条件(可以生二胎,但自愿结扎),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造册,发放独生子女证。
而且第1胎就是男孩正常情况也不符合独生奖励政策(第1胎女孩或者残障经过审批核准才可以生第2胎)。
情况分析:
现在国家已经明确终止独生子女户的申请通道,符合条件的夫妻,没有申请也不再审批,可以说独生子女户属于特定时间的政策优惠(时间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