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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有下一代的给补助

发布时间:2022-05-29 23:36:45

独生子女死亡政府补贴。

独生子女死亡,对于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在16周岁之前死亡,是可以发给一次性补助的,16周岁以后死亡,就没有任何补助了,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补助3000元/人;

独生子女死亡补助5000元/人。

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户籍证明;

(五)其独生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的证明;

(七)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声明。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户籍证明;

(五)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死亡的证明;

(六)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声明。

(1)独生子女死亡有下一代的给补助扩展阅读: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❷ 独生子女死亡后又养子女能享受失独补贴吗

不能。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二、扶助对象

(一)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 男方或女方需年满 49 周岁。

三、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50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参考资料:广东省江门市址山政府信息网

❸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吗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

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除了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

例如,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给予参保补贴; 60周岁及以上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对有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3)独生子女死亡有下一代的给补助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帮助

❹ 农村独生子女残疾的父母多大岁数有补贴

具体来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自育部门。以山西省为例,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❺ 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领取补贴吗

前提是父母不再生育孩子。根据《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新规》特别内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容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政府分别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并还从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申请人本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伤残的,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死亡的,须提交子女死亡证明。

❻ 独生子女18死亡有补助

有的,国家规定有特别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一、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别扶助金。各地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广东省为例,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1、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2、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

(一)优先安置进公益性养老机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在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或通过购买服务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可申请五保供养,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排入住农村敬老院

(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交费补贴。

(三)以政府购买方式由社区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扶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选择居家养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申请低收入居民社会援助时,享受的各项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八)通过“生育关怀基金”等形式,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

❼ 独生子女死亡后父母享受待遇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未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户籍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❽ 我是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成为空巢老人国家在新农合作医疗上有补助吗

没有其他什么补助。如果老人失去劳动能力可以申请低保,获得低保后可以免除医疗保险的保险费。

❾ 独生子女死亡,对退休老人政策

独生子女死亡,对于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在16周岁之前死亡,是可以发给一次性补助的,16周岁以后死亡,就没有任何补助了,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补助3000元/人;
独生子女死亡补助5000元/人。
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户籍证明;
(五)其独生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的证明;
(七)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声明。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户籍证明;
(五)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死亡的证明;
(六)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声明。

❿ 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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