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独生子女证办理截止日期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就出台了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可以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奖励优待政策,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❷ 湖北荆州市公安县办独身子女证在哪个部门
独生子女证,属计划生育部门管理。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❸ 湖北省随州市二胎政策开放后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是1994年出生的
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后,不再办理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是以前办过,丢失了,可以给补办。
❹ 湖北省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及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摘要 一、湖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
❺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怎么不办独生子女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8
❻ 独生子女光荣证怎么办理
核心提示:武汉市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填写登记表,并提交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到计生机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程序。
❼ 湖北省现在能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只要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至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还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具体怎么办,目前还没有明确指示,要等待新的政策通知。
补办方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补办《光荣证》,有两种途径: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客户端或“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二、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❽ 现在湖北省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不可以了,按照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已经全面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❾ 湖北省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及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❿ 湖北省独生子女证政策
法律分析: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按省政府相关规定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